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央广网北京6月21日消息 据商务部网站21日发布的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8年6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韩国6.2%-7.5%,台湾地区3.8%-4.2%,美国13.7%-55.7%,实施期限为5年。
2023年6月21日,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2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第43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苯乙烯,又称乙烯基苯、苏合香烯、乙烯苯。
英文名称:Styrene,又称StyreneMonomer(简称SM),Phenylethylene。
具体描述:苯乙烯是在外观上通常呈无色或淡黄色的油状液体,有芳香气味,能与醇、醚、丙酮和二硫化碳混溶,但不溶于水,化学性质活泼,遇高温或者火种易燃、易爆,受热、见光或在过氧化物的催化下易聚合。
主要用途:苯乙烯是一种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苯乙烯还可以用于合成燃料中间体蒽醌、农药乳化剂、医药、选矿剂苯乙烯膦酸等。同时,苯乙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9025000。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国公司:
1.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6.2%
(HANWHATOTALPETROCHEMICALCO.,LTD.)
2.丽川NCC株式会社6.2%
(YeochunNCCCo.,Ltd)
3.乐天化学株式会社7.5%
(LOTTECHEMICALCORPORATION)
4.(株)LG化学6.6%
(LGChem,Ltd.)
5.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6.6%
(SKglobalchemicalCo.,Ltd.)
6.其他韩国公司7.5%
台湾地区公司:
1.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3.8%
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4.2%
美国公司:
1.利安德化学品公司13.9%
(LyondellChemicalCompany)
2.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13.7%
(WestlakeStyreneLLC)
3.英力士苯领美国有限责任公司13.9%
(INEOSStyrolutionAmericaLLC)
4.美洲苯乙烯公司13.9%
(AmericasStyrenicsLLC)
5.其他美国公司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