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台独”顽固分子,大陆即日起有法可依

在夏至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这是“两高三部”在两岸问题上一次重量级的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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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的《意见》直指“台独”顽固分子】
可以看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没有留下任何所谓的“缓冲期”,一经推出就全面落地。说白了,就是祖国统一刻不容缓,法制建设这块也要及时跟上。
这份《意见》的作用可以说是一目了然,对于那些“台独”顽固分子试图分裂国家的罪行,从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还有程序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使得我们在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时,能够做到有法必依。
结合目前的台海局势,“两高三部”此时联合发布这份意见,为严惩“台独”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还有具体的执行细则,意义不言而喻。而且这份《意见》在出台之前,已经酝酿了很长一段时间,摆明了就是在为台海形势可能的变局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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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在两岸问题上发起重量级的联合行动】
早在上个月,国台办就讲过,对于那些谋“独”的顽固分子,国家将出台法律措施。所以舆论铺垫很早就开始了。
可以说,《意见》就是冲着民进党为首的“台独”势力来的,两岸关系这几年急转直下,就是因为民进党从中作梗,歪曲诋毁“九二共识”。
更何况,现在的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是个什么货色,我们都一清二楚。他上台之后,动辄在两岸关系上玩起文字游戏,言行已经逐渐触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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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而且赖清德不仅是在试探两岸红线,也要试探美台勾连的程度,一副要“尾巴摇狗”的架势。像他这样的顽固“台独”分子,就轮到《意见》发挥作用了。
另外,别看民进党当局动不动就配合西方,说什么“维持台海现状”。但站在我们的立场上,真正的两岸现状,“一个中国”原则是无可争议的基础。
至于西方嘴里的“台海现状”,要的是两岸长期保持分治,方便他们在关键时候打“台湾牌”。但随着中美在台海的态势发生扭转,西方如今再提“维持台海现状”,底气已经有所不足。现在已经不是美国派出一艘航母,就能在台湾海峡耀武扬威的时代了。
从战略高度来看,要顺利推动祖国统一,对于“台海现状”的定义权,我们必须牢牢掌握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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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军防长说过,对“台独”武装是瓮中捉鳖】
这需要多个层面的保障,首先就是解放军的武力保障,先前的环台军演,就是对岛内“台独”势力的一个严重警告。董军防长那句“对待‘台独’武装就像瓮中捉鳖”,不只是说说而已。
其次就是法律层面的保障,让统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意见》,也是法律保证的一部分。整体看下来,可以说是《反分裂国家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稿,或者直接也能说是实施细则。
《意见》分为四个重点,首先就是要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其次是要明确从重情节,定下追诉期限,然后要坚持罚当其罪,宽严相济。最后就是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诉讼权利,体现法治原则。
如果我们回顾2005年发布的《反分裂国家法》,也不难发现,这部法律也是从发布之日起即刻施行,这充分说明了台湾问题的特殊地位。毕竟关系到祖国统一大业,准备工作也要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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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对“台独”武装是瓮中捉鳖】
《反分裂国家法》的整体基调还算是“以和为贵”,重点还是要推动两岸和平统一,但现在这部法律颁布都快20年了,两岸关系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同时中美在台海的实力对比也在深刻演变,特别是“台独”气焰愈发猖獗。
综合上述因素,有必要推出这个实施细则,完善《反分裂国家法》的框架。这也是我们在按部就班推动祖国统一事业的生动案例。
如果说《反分裂国家法》的重点是“以和为贵”的话,那么今天这个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对于那些死硬的“台独”分子,最高可判处死刑。
但我们对台依然是和平统一,只不过有了这份细则,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也可以为“斩首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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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情况下,“斩首行动”也有了法律依据】
应该说,《意见》实施细则的颁布,使得《反分裂国家法》的整体框架更加丰满和立体化,既有坚持和平统一的“以和为贵”精神,又有着赏罚分明的这种雷霆手段。而且《意见》不是一个由人大颁布的法律,而是各部门在执行时需要严格遵守的实施细则。
细则颁布以后,我们的强力部门也好,行政部门也好,包括民间舆论在内,都充分地调动起来了。我们的法制传统,一直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时候在两岸关系上实践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