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最高量刑为终身监禁,为何惩治“台独”分子最高量刑是死刑?

6月21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充实了惩治“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工具箱。直新闻查阅资料发现,此次发布的《意见》,是继2021年、2022年国台办先后两次出台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及今年5月国台办宣布对5位台湾“名嘴”实施惩戒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观察指,在“‘台独’金孙”赖清德上台满月之时,大陆祭出“重拳”,进一步充实了惩治“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工具箱,增加了对“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追责的可操作性,因而具有重要的政治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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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台独”分子最高可判处死刑?
《意见》全文共22条。其中第6条,对“台独”分子最高可判处死刑的规定引发广泛热议。直新闻注意到,刑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此次《意见》则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使用极刑:死刑。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在接受直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意见》不同于刑法普通条款里的无期徒刑,甚至和香港国安法里面的分裂国家罪也不同,香港国安法里的最高判刑是终身监禁。最高刑期可判处死刑的规定体现了这次司法解释文件对“台独”的危险性判断为特别危险,根据危险程度、根据“台独”行为对国家利益损害的程度来配置相应的刑期,也反映了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是科学、合理的。田飞龙认为,配置死刑,能够对“台独”顽固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会对其终身追责,同时也令其追随者有所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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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司法解释文件中另一个关注焦点是对缺席审判适用的规定。一般而言,“台独”顽固分子大多是在岛内或者海外从事“台独”分裂活动,从中国刑法规制和管辖的角度来讲,较难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及时将其缉拿归案。而有关缺席审判的规定则适应了这种特殊情况。《意见》第17条规定,“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田飞龙指出,这次司法解释激活了刑事诉讼法当中已有的缺席审判的制度,规定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范清晰的情况下,且确实具备了开庭审判的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嫌疑人、被告人又不能及时被缉拿归案或到庭受审的情况下,就能适用缺席审判的机制。缺席审判之后,相应的判决内容可以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机制去执行。
海外追逃:对“台独”分子布下天罗地网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13条还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近年来,中国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对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的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尤其是在追赃追逃方面。不少国家也对中方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配合。
《意见》提出通缉相关条款引发岛内热议,台湾地区前民代郭正亮认为,这不仅令“台独”分子心生畏惧,也会约束其外出。他分析,《意见》实际上对“台独”分子影响很大,因为这些人可能会有前往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旅游或经商的需求。
田飞龙对直新闻分析指出,海外追逃相当于对“台独”顽固分子布下了天罗地网,不仅对这些个人,更对其名下企业利用国际空间来从事分裂活动形成新的震慑。不过,他同时指出,由于地缘政治以及国际关系的原因,并非每个国家都会配合中国进行“台独”案件嫌疑人的抓捕,全球通缉实际执行上可能会有一定难度。他认为随着中国逐渐走向世界舞台中央,越来越多国家与中国签订双边或者多边的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台独”分子在天涯海角所能藏身之处会越来越狭窄,最终难逃法律惩罚的命运。
精准、有力切断“台独”分子与外部势力勾结
直新闻注意到,《意见》在准确认定犯罪部分,提到“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情况。田飞龙认为,该内容同时也会令外部分裂势力感到压力。因为它追求主权化、国际化,必然要有外部的资助跟援助,那么外部资助援助的这些组织相应地也会被关联到,会受到中国大陆的反制,它实际上有利于精准、有力、深入地去切断“台独”分裂势力与外部势力之间的勾结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意见》出台的同一天,外交部还发布了对美涉军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对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相关3个实体和3名高管人员采取包括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等反制措施。
根据“台独”分裂活动程度定罪量刑 涉案不深可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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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对犯罪行径的认定标准,此次《意见》还对犯罪关键角色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包括“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通过合理科学的梯度划分,对不同的刑责配以不同的刑期。
田飞龙认为,这样梯度化、有合理区分的罪状和刑期配置有利于给“台独”势力一个信号,让一般参与者有机会思考,要不要采取一些悔改、主动止损甚至自首的措施,因为他们不用承担那么沉重的刑事责任,甚至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是可以撤销案件,免于起诉,从宽处理的。他说,根据具体行为来进行区分对待,不仅反映了法治的理性,也反映了一种政治的智慧,有助于将一般的参与者转化为与“台独”斗争的新的力量。
岛内舆论注意到,尽管《意见》从“严密法网”“严格追责”“严厉惩处”三方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立场,但也同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做法。在正确适用程序部分,对于依法从宽处理的条件有明确说明。台湾地区前外事官员介文汲表示,《意见》留有“后门”,只要悔过自新,转做污点证人就可以从宽处理。
岛内舆论痛批赖清德做法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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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赖清德上台满月之际出台《意见》,也再次彰显了大陆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引得岛内舆论也痛批赖清德采取的激进对抗做法。
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就表示,赖清德就职这一个多月来,用攻击取代对话,用对抗取代对话,这绝不是台湾之福。
此外,美媒还援引香港观察人士的分析称,中国“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公检法有关部委全数到齐,规格之高不仅意在威慑民进党,也有向美国等台湾利害关系者释放信号之意。
作者丨辛泽铭,深圳卫视直新闻主编
编辑丨李怡,深圳卫视直新闻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