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的故事》大结局:玫瑰36岁嫁59岁富豪与继子纠缠,方协文49岁潦倒去世,庄国栋流浪他乡终身未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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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语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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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著与电视剧有出入
玫瑰的故事,只是玫瑰的故事。
原著中的玫瑰,终生因爱勇敢,却也因爱而糊涂了一辈子。
到头来,终究是困于情海,也离于情海,古今情不尽,风月债难偿。
魅力的证明
原著中曾这样写道:
“少女最见不得有人为她家破人亡,一旦她的魅力被证实,便会乐不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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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辉最开始的结局,早就被苏更生言中了。
书中的玫瑰美丽天真而不自知,经济良好,做事从来都只凭着自己想做就做,想爱就爱了,根本不会考虑事情的结果。
但在周士辉“为了自己出轨”事件中,玫瑰却看得一清二楚,指出问题的时候总是一针见血。
真的,大哥,你想想,周士辉这个人多可怕,他根本对妻子没有真感情,结婚生子对他来说,不过是一种形式,人生必经过程。忽然他发觉这种生活形式不适合他,他无法一辈子对牢个乏味的女人,他就借我的名来逃避。
但庄国栋的出现则彻底点燃了玫瑰寻求关注和爱情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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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是在最青春的时候选择热烈,玫瑰也不例外。
与剧中不同的是,原著中的玫瑰干冒天下之大不韪与当时已有未婚妻的庄国栋混到一起,此时,无论是黄振华还是其父母都觉得无比震惊。
他们料想过玫瑰会被宠坏,却万万没想到,她竟能将事情做到这个地步。
而对于玫瑰而言,庄国栋是她的恋人,一旦爱上了就会不顾后果,她会考虑人的感受,但首先会考虑,还是自己的。
可很显然,庄国栋却也是更爱自己的人。
有时候,相似的属性会吸引同类走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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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剧中的庄国栋一样,他既不愿意为对方放弃自己的婚姻,同样的,在事业方面,也不愿为玫瑰做出任何牺牲和改变。
在男人方面,他充分展现了张爱玲小说作品《红玫瑰与白玫瑰》中佟振保的形象。
是以,无论是书中的庄国栋还是剧中的庄国栋,始终无法再次挽回玫瑰的爱的原因,也正在于此。
最开始的时候,她爱他至深,同样的,他却伤她至深。
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
而对于庄国栋和玫瑰两个人而言,他们都是彼此的白月光和朱砂痣,所以才会在犹疑摇摆中,始终在心里为对方留了一个角落,不管是出于时间的怀念也好,还是人的劣根性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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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男人在他的生命中都会有两个女人,至少两个。一个是红玫瑰,一个是白玫瑰。当他娶了红玫瑰,日子久了,红玫瑰就会变成墙上的一抹蚊子血,而白玫瑰就是窗前的明月光。当他娶了白玫瑰,日子久了,白玫瑰就会变成衬衫领上的一粒白米饭,而红玫瑰就是胸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因为有过最深刻的眷恋和记忆,同时,对方也占据了自己最滚烫的青春和爱恋时期,所以,他们才总是会纠缠不清,直至中年。
而作者亦舒也在小说中体现了玫瑰的摇摆:
“可是……”她柔情似水地说,“那些美丽的日子啊,我与他度过,刻骨铭心的思念,十年如一日,我悄悄伤神,现在想起来,只觉如一本爱情小说的情节一般,遥远而美丽,却与我本人无关,但因这个人,又明明转变了我半生的命运,如今我只知道,我爱的是罗德庆,这是他,不是别人,他不能失去我,我也不能失去他,我们将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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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知晓现在的生活已经很好了,但这并不妨碍自己对庄国栋,还是有着那么一点子“意难平”。
无论是出于不甘心也好,还是出于补偿效应也好,人总是觉得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而人性的幽微之处也正在于此。
如果不会在选择中动摇纠结,不会在良乡比较下反复探寻,在其中尽显自己的摇摆、不甘,人又如何会称得上是人呢?
披着人类的皮囊,却始终无法摆脱曾是哺乳动物的本能,才是人性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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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的结果
书中的玫瑰嫁给方协文,完全是因为父母妥协和自己尚且稀里糊涂,想不清楚自己究竟想要什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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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靓行凶”是玫瑰的一大特点。
与庄国栋分手后,玫瑰匆匆找了普通平庸的方协文结婚,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步入了婚姻,开始了自己长达十年的家庭主妇生活,与方协文在一起的是十年里,玫瑰胖了三十斤,回到香港,需要去囤积衣服,为了在美国的生计发愁,一定程度上,玫瑰甚至被方协文影响,开始逐渐失去她原有的灵气。
她穿很普通的一套衣服,戴着假金耳环,头发放下来了,非常油腻,不是很胖,但是脂肪足够,把她脸上所有具灵气的轮廓填满。
但书中的玫瑰仍旧是“不甘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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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忍受了方协文十年一成不变的生活后,她终究选择了离婚回港,决定找回从前的自己。
十年后的玫瑰开始正视自己十年前做的决定,这一次,她由衷地承认自己做错了。
如果当初自己再勇敢一点,再有逐渐一点,不那么随波逐流,为了母亲的眼泪和自己急于疗愈情伤选择结婚,或许不会跟方协文在一起将就十年。
而玫瑰这十年的时间里,亦做好了最好的付出,就连方协文自己都承认,跟玫瑰在一起这十年,是他这一生最好的日子。
与玫瑰在一起这十年里,方协文整个做了个甩手掌柜,每天他只需穿上衣服上班,一切不必操心,衬衫裤子给熨得笔挺,连口袋中的杂物都替我腾出来放在替换的干净衣服内。钱不够用,玫瑰用自己的私蓄搭够,屋子一尘不染,饭菜煮得香啧啧,小玫瑰都是她亲手带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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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九年零三个半月,我过的是帝王都比不上的适意生活,只有那三千个日子我是真正活着的。现在我想通了,黄振华说得对,我还想怎么样?许多人连一日也未曾活过,”他干笑数声,“我是个平庸的人,二十年来我尽心尽力地工作,但我并没有获得更好的机会升职,人们不喜欢我,他们嫌弃我。以前我有玫瑰,我不怕,失去了玫瑰,我便失去了一切。”
方协文唯一的可悲之处,便是他误打误撞摘到了玫瑰,却并没有好好珍惜这朵玫瑰。
这整件事我是局外人,我很清楚其中的矛盾。黄振华无论在才智学问方面,都是一流人物,我岳父是个迟钝的老实人,两人的资质相差甚远,可怜的岳父,他一生最大的不幸,便是认识了他的妻子,如果他娶的是与他一般安分守己的平凡女子,他早已享尽天伦之乐。
如果他的结婚对象不是玫瑰,或许他这一生,会糊涂幸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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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疑下的选择
返港后,玫瑰很快便遇上了自己的灵魂伴侣傅家明,但可悲的是,对方仅剩三个月的寿命,在陪着对方渡过最后的时光里,玫瑰再一次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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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玫瑰选择了再嫁。
书中的玫瑰,即便到了四十岁也依然美丽动人,魅力四射。
就连她的女婿周棠华和继子都在见到她第一眼后,依旧觉得对方惊为天人,那双始终亮晶晶却饱含探寻的眼睛,一下子便撞入了这个年轻人的心中。
随着女儿方太初与女婿周棠华返港,玫瑰的生活也开始步入正轨,与罗德庆爵士开启了美好的晚年生活。
而庄国栋终身未娶,终究在玫瑰选择了属于自己的幸福的归宿后,选择了自己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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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说:“震中,如果世上尚有人记挂我,那应该是你。你以为我已杀身成仁了吧,而事实并不如此,添张恐怕是我们之间,唯一大智大勇的人。我现住泗水,每日在街上游荡,替水手们做导游,又为外国通讯社做些散工,以图温饱。偶尔想起你,震中,真是感慨万千。我一生失去玫瑰两次,也属福气。自此以后,我看不出发愤图强有什么好处,为了我所爱的女人,我再不能做一个正常的人,但是你放心,我会活至老死。他们说,当你走下坡时,速度是快的,我已四十二岁,快了。国栋。”
我用拳头擂着桌子,喃喃地说:“老庄,老庄。”
在权衡了良久后,玫瑰终究还是选择了她的丈夫罗德庆爵士,放下了过往。
在爱情中,玫瑰正如张爱玲笔下的红玫瑰一样,既然爱了,总归还是要爱的,对于爱情,从头到尾,她一如既往地真挚,也一如既往的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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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知道,自己只需要抓住那一点微小的幸福就够了。
她说:“真糊涂,竟犹疑了那么久。”
没头没尾,但是我留神地听下去。
“直到知道德庆说他病了,我蓦然发觉,我生命中不能缺少这个人。”
“我也是。”我说,“我不能没有爹爹。”
“于是我对庄说,我将永远是罗家的人,以前是以前,过去是过去。”
做得太对了,玫瑰。
而一切的结局正如原著结尾所写的一般:
情海变幻莫测,情可载舟,亦可覆舟,可是请问谁又愿置身一池死水之中,永无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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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语迟,自由撰稿人,兼具浪漫主义与理性主义,专注女性成长与情感方面的写作,励志做一个努力写作,热爱阅读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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