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私自把门口的双实线“画”成虚线,被西安交警罚款1000元

交通标线
作为引导车辆行驶
保障交通秩序的重要标识
其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然而近日西安公安交警查获
一起擅自涂改交通标线违法行为
现将此案例予以曝光
2024年6月20日上午,西安公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太白南路与科创路口西侧使用自喷漆涂改道路交通标线,将双黄实线私自改成虚线。接警后,西安公安交警秩序处联合所属辖区交警高新大队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西安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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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在事发地点周边实地走访、排查、比对后发现,道路北侧商户某某汽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沈某与群众举报视频中违法人员外貌特征高度相似,随即对违法嫌疑人进行现场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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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双黄实线改成虚线,就是想让来我们车行的人更方便出入。”违法当事人沈某为科创路一家汽车服务中心员工,为方便商户及客户车辆出入,私自用自喷漆把双黄实线涂抹为虚线。
西安公安交警高新大队秩序中队副中队长赵昕介绍,事发地位于太白南路与科创路丁字以西约30米处,若将该处双黄线变为虚线,掉头车辆在高峰时段将严重影响该路段通行效率,同时车场进出车辆与侧方公交站进出站车辆形成直角盲区,将大大增加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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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因发现及时,未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办案民警责令该汽车服务中心对缺失标线进行了临时喷漆修复处理,目前交警高新大队已将当事人沈某带回依法处理。
西安公安交警秩序处交通规划科民警杨康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终,沈某因故意损毁交通标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民警对沈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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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西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论是交通信号灯还是交通标志、标线,都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动、损毁和涂改。”希望每一位市民都做到守法出行,爱护交通标志标线,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出行环境。
对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与市民生产生活需求出现冲突的情况,市民应该按程序向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共同论证后,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进行修改,而不应自己擅自涂改。西安公安交警将持续重点关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