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收到一批“问题猪”,扯皮一周后全部死亡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闵小立 记者 李子璇)日前,淮安胡某在某直播间售卖带孕猪,云南郑某下单后,发现首批运来的十头猪并非约定的带孕猪而是小猪,且三只已经死亡,其余七只疑似患病,遂拒绝收货。运输公司驾驶员依照公司“活物不允许退回”的规定,多次催郑某收货均被拒绝,一周后生猪全部死亡。郑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道,郑某从胡某处购买五十头带孕猪,由胡某委托运输公司发货。郑某向胡某支付了26800元作为订金。几天后,运输公司驾驶员通知郑某收货,郑某发现首批运来的十头猪并非约定的带孕猪而是小猪,拒绝收货。运输公司驾驶员依照公司“活物不允许退回”的规定,多次催郑某收货均被拒绝,一周后生猪全部死亡,运输公司只得作无害化处理。
在此期间,郑某线上多次联系要求胡某按约定发送带孕猪,但胡某一再拖延未予回应,双方产生纠纷,郑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清河新区人民法庭审理过程中查明,双方以微信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后,胡某联系本省外市的一家养猪场为其发十头小生猪,经双方确认,胡某交付的生猪并非带孕猪,与合同约定的不是同一种类,胡某已构成违约。通过调解,胡某同意一次性退还郑某定金并适当给予赔偿。
法官表示,胡某在线上出售及委托跨省运输生猪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生猪交易追溯制度,未按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其委托运输的生猪不符合长途运输动物的条件,承运的运输公司未取得生猪运输资格证及车辆运输备案,且实际上生猪经过长途运输后,在抵达目的地时疑似患病或已死亡,容易引发动物疫病传播。
法院及时向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送告知函,提供相关违法线索,主管部门对胡某的违法行为立即作出处理,并开展交易溯源。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生猪销售普法渗透难、线上销售溯源难、调运监管执法难等问题,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强普法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联动监管合力,为生猪销售链筑牢安全屏障。
法官提醒,网络直播带货为各类农产品的线上宣传和销售提供了机遇,也带来监管难题甚至盲区,市场经营活动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较其他农产品而言,生猪等活畜禽线上交易更具特殊性,在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各个环节,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主动了解并自觉遵守相关领域法律规定,共同把好防疫关,否则,不仅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构成违法犯罪,还加大了疫病传播风险,影响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