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日本深海采矿试验亟待监管

参考消息网站6月24日报道 美国外交学者网站6月19日刊登题为《监管日本深海采矿试验的挑战》的文章,作者是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高等法院法官助理艾莉森·麦库克。文章摘编如下:
海底蕴藏着可观的铜、镍、钇等矿物。随着世界展开远离化石燃料的转型,对这些矿物——它们是生产电池和其他技术的必需材料——的全球需求预计将激增。与此同时,不断恶化的全球安全环境强化了各国实现关键矿物供应链多元化的动机。
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深海采矿领域的先行者。2022年,日本成功进行了一次从6000米深海抽取稀土泥浆的技术试验。2020年出台的“建设海洋安全平台战略与研发计划”更表明日本在2027年左右开始工业规模采矿的意向。
不过,在日本迅速推进其计划的同时,世界是否做好了准备仍然存在相当大的疑问。不仅深海采矿的环境影响存在高度不确定性,监管机制也仍然不完备和模糊不清。
深海采矿的相关权利和规定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尽管各国拥有本国大陆架内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但在扩展大陆架的资源开采需要遵守额外的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2条规定了一个利益分享计划,要求把各国扩展大陆架上采矿活动的部分利润上缴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底管理局则须依照“公平分享标准”在所有国家间分配这些利润。
目前,对于国际海底管理局执行第82条的权限仍然没有明确。
此外,对在各国扩展大陆架的深海采矿活动的监管也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与在国际海底区域的采矿——这种活动将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监管并受其采矿法典的约束——不同,在扩展大陆架的采矿活动无需遵守该采矿法典或任何外部监管。
尽管如此,日本已经表明愿意,在其扩展大陆架进行采矿活动时遵守国际海底管理局的采矿法典。不过,虽然针对主要采掘方法的勘探条例已经制定完成,但开采条例仍在制定当中。
此外,在一国对扩展大陆架的权利主张受到争议的情况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该国自身的监管能力都将无法正常行使。
最后,海底矿场可能跨越扩展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的边界。在这样的情况下,目前还不清楚相关国家是否拥有对矿场的全部开采权,以及开采活动是否需要遵守额外义务。
随着日本急于推动在其扩展大陆架开始商业规模的深海采矿,关于世界监管机构是否已经做好准备仍然存在重大疑问。在没有关于利润分享、环境管理和其他治理要求的明确法规和条例的情况下开始采矿,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这将可能给海洋环境造成永久和不可挽回的破坏。(编译/曹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