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听 | 职工遭网诈后与单位均被罚,“寒蝉效应”谁喜欢?

评论员 李长需
遭遇网诈后,报警还是不报警,这是一个问题。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卫健局下发的一份文件引发关注。该文件显示,“5月28日,县某某医院职工某某报案称有位在国外的朋友通过微信联系她,对方称自己在机场需要借钱买机票。因对方是认识很久的朋友,该员工便放下戒心,向对方转账后发现是朋友的微博账号被盗用,损失了49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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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称,为不断健全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卫健系统反诈防骗防火墙,经局党委研究,对县某某医院及个人作出在全县卫健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并对县某某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某某个人由县某某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
这个处罚决定有些不妥,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受害者有罪论被合理化了”。按照常人的理解,单位员工遭遇电诈,本身就已经够难受了,但作为主管部门,不但不给予宽慰和帮助,还反而补上一刀,让其“雪上加霜”,这“还让不让人活了”。
如此奇葩的“脑回路”,显然把受害的员工,当做了影响“筑牢卫健系统反诈防骗防火墙”的反面教材,对其处罚,似乎理所当然。殊不知,员工被诈,是个人私务,与其职务无关,单位出面惩戒,显然是手伸太长了,行之无据。从其处罚逻辑来看,又把被骗的员工当成“有罪者”,利用权力去惩戒,显然在滥用职权地去颠倒黑白,既违背了世道人心,又消解了行政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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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此事发酵后,文成县卫健局很快发布了情况说明,称“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但这个“撤销”,是出自内心真诚的“认为”,还是在舆论压力下的“迫不得已”,我们对此不得而知。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处分背后的初衷与逻辑。除了怕电诈之后被公示丢人之外,恐怕也并不能排除,下属单位出了电诈案例,会影响本部门的反诈成绩及相关考核,从而“把受害者处理了,单位就再也不会有电诈一说了”;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有前车之鉴,即便有员工再被诈骗,也没人敢再报警了。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做法,在其他一些地方和单位,也是同样存在的。“我领导也是这样说的,单位同事被诈骗了不要报警,否则就取消全单位绩效”“我们单位老师被诈骗了,也是说不能报警,不然损失自己承担,而且还会被处分,被通报,同事也一起跟着扣绩效”“我们医院有个老师被骗了几万,怕领导处罚,硬是不承认”……看看网友们的这些吐槽,就知道处分受害者,或成为一种“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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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己考核,秉承“受害者有罪论”的逻辑,“大刀”砍向受害者,这种做法,虽打着反诈的旗号,却干着与反诈南辕北辙的事情。这样的“反诈”,只会放大“寒蝉效应”,让被诈者哑巴吃黄连,不敢发声,不能发声,更别说报警,更别说协助警方努力破案。
如此掩耳盗铃,怎么能够有效惩治电诈分子?怎么能及时发现反诈工作的不足?怎么能建立健全防诈体系?其结果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最该拿起反诈武器的受害者噤若寒蝉,越来越不敢发声,而最害怕形成全民反诈氛围的诈骗分子,则无疑会乐见这种“寒蝉效应”。
应该看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作为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文成县卫健局等基层单位更应该扮演好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不失位,不越位,更不乱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