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贩毒 法院:数罪并罚 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图片
发布会现场。南岸法院供图
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女子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怀有身孕被暂予监外执行,却在怀孕期间多次贩毒,最终被数罪并罚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6月24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上述典型案例。
女子陈某今年40岁,有多次毒品犯罪前科。2022年6月,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期间,因陈某怀孕,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未被羁押。
未曾想到,陈某怀孕期间仍在贩毒,甚至通过微信向他人表示:“你在家可以通过电话给我找几个业务撒,每一个提(成)给你20%。”
2023年2月13日21时许,陈某和其男友(另案处理)在搭乘出租车准备离开南岸区某小区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其乘坐的出租车后排座位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1.1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净重8.88克)、三部手机、吸管、玻璃瓶等物。经鉴定,查获的9.98克毒品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后经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陈某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丢包方式贩卖毒品给他人,共计11.07克以上,其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8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9.25克。
陈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但仅供述小部分犯罪事实,态度顽抗。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五次,共计11.07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陈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犯之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据此,南岸区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合并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2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2780元;对扣押在案的三部手机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新闻多一点》》
南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严蓓佳介绍 ,2023年以来,南岸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和高压震慑态势,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88件61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0人,判处三年以下处罚520人。
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南岸区法院审理的涉毒品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依托咪酯、“神仙水”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量逆势上升,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二是下游零包化贩卖现象突出,“小包微量”的零包贩毒成为许多毒品贩卖者的首选方式,以贩养吸成为吸毒者常态;三是犯罪网络化明显,交易流程“人、财、毒”分离,犯罪手段新、网络化程度高、隐蔽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