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尾高背鲫鱼苗放流滇池 昆明西山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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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滇池“十年禁渔”工作走深走实,共同保护滇池生态环境。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西华湿地公园现场放流20万尾滇池土著鱼——高背鲫鱼鱼苗。购买鱼苗的费用中,就包括违法捕鱼当事人缴纳的生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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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水中,激起阵阵涟漪。在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的见证下,20万尾滇池土著鱼苗被投放入清澈的水中,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
这是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的具体成效。
案情回顾:前段时间,有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案件当事人无视“十年禁渔”公告,在禁渔期内到滇池禁捕水域捕捞水产品,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认定,其所使用的渔具为禁用渔具,公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对案件调查核实,案件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因其非法捕捞行为使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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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事人行为造成了生态损害,经生态专家评估,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和修复费用,弥补滇池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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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是公益诉讼的目标和追求。在办理公益诉讼的案件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公益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为例,目的就是为了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损害的替代修复,用直接补偿的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达到了惩罚、教育和修复一起、教育一片、警醒一片的目的,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云南网 通讯员何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