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特飞科技未在期限内披露年报被警示

  中新经纬6月25日电 四川证监局网站25日披露关于对四川特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飞科技”)及谢立东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表示,经查,特飞科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特飞科技董事长谢立东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特飞科技及谢立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特飞科技主营工业级无人机全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模拟飞行试验等技术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形成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定制服务的运作方式。
  5月27日,特飞科技发布2023年年报,公司年内营收2199.75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63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