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当成动物朝其头部开枪,夫妻双双获刑!

这对夫妻

不仅非法狩猎

还将田地里割稻谷的人

错当成猎物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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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徐某、潘某某夫妻二人自驾外出进行非法狩猎。当车辆行驶至乐平市某地附近时,徐某发现路边沟里有一只野兔,用气枪射杀野兔后将野兔捡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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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二人行驶至某乡镇地界时,徐某误将正在田地里割稻谷的被害人汪某某看成动物,使用气枪朝其头部开了两枪,致汪某某受伤。上前检查后才发现击中的是人,便立即返回车上,驾驶车辆与潘某某一同离开现场。经鉴定,汪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某代徐某赔偿汪某某人民币14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狩猎,同时徐某在非法狩猎过程中因过失致一人重伤二级,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潘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二人存在坦白、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潘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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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

对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

有着重要意义

切勿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更不能非法进行买卖、运输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