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丨向未成年人售毒不适用缓刑!男子售卖毒品电子烟获刑9个月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5日发布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据悉,此次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中,杨某利用短视频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电子烟一案,因涉及未成年人与互联网犯罪,引发关注。
2023年11月,被告人杨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毒品电子烟照片与微信账号,未成年人谭某看见后添加杨某为微信好友。随后,谭某联系杨某要求购买毒品电子烟,双方在线上约定交易价格、地点,约定交易毒品电子烟弹2枚,交易完成后即被民警抓获。经检验,2枚毒品电子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虽然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毒品犯罪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且杨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故对其不适用缓刑,依法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指出,依托咪酯在医疗上本用于麻醉,但常被不法分子添加到电子烟进行销售,过度吸食后具有成瘾性,且严重损害人体器官功能。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明确规定,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短视频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和传播受众多的特点,被告人利用短视频软件发布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的出售信息,通过社交软件联络交易,且向未成年人出售,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其予以惩处,不适用缓刑,体现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