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

据国新网消息,6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会上,关于如何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进入创投行业,金融监管总局政研司司长李明肖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依法合规出资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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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肖 (国新网 徐想 摄)
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
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比如,部分保险公司前期投资的国家集成电路“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体现。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领域聚焦的都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此外,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向下投资,也就是资管产品再投资资管产品,实际上叫嵌套,对层数作出了限制。总局本着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专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接受资管产品投资的时候,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相当于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一定程度放松了监管要求,这也有利于更好发挥资管产品的作用、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