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比例上限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6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如何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进入创投行业?对此,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在会上表示,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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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
保险资金方面,据介绍,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
李明肖表示,这些政策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比如,部分保险公司前期投资的国家集成电路“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领域聚焦的都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此外,李明肖介绍,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
李明肖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宇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