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广10个合同示范文本,婚介服务、体育健身等合同示范文本均设置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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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消保委等部门,针对婚介服务、家庭装饰等领域,联合推广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婚介服务、体育健身等合同中均设有3-7天的冷静期。
有数据显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消费投诉举报中,合同纠纷的占比相对较高,以2023年为例,合同履行问题占了12.3%。纠纷主要涉及预付费退款困难、销售承诺不兑现、合同履行瑕疵等三类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朱涛表示,这次推广的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是基于婚介、装修、全屋定制、体育健身、校外培训等消费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这些合同示范文本为经营者直接使用提供了便利,也可督促他们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交易纠纷。
记者注意到,这次推出的10个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也增加了针对性的“约束”条款,最大的变化是设置了可解约的“冷静期”。在婚介服务、体育健身等合同中均设有3-7天的冷静期,养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超过30天的试住期,消费者在冷静期(试住期)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设置3-7个自然日的冷静期,是力求解决过度营销、冲动消费导致的退费难等问题。”上海市民政局婚管处处长金丽慧表示,《示范合同》首次明确婚介机构实体店建立“3-7天冷静期退费”制度。冷静期内,给予征婚者独立思考的时间和空间,提供解约和全额退款的机会。网络婚介平台与实体门店约见服务为主的模式不同,所以暂不纳入冷静期制度。
“按比例”退费也是合同示范文本的新变化。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比例或者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比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中明确课程进度与退款比例,体育健身合同直接列出余额计算公式。上海市教委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处四级调研员金怡表示,暑期到来,中小学的学生校外培训应以非学科类为主,“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可以下载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化约定,也包括明确课程进度与退款比例。”
过去五年,市市场监管局已牵头制定了28个合同示范文本,涉及到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引导更多的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主动对消费者做好提示,做到自觉缔约、履约和守约。同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改完善,在提升合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持续发力。
  作者:徐晶卉
文:徐晶卉编辑:史博臻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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