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核准追诉刑责,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开庭;法律人士:该案对少年犯罪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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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于6月26日在定西中院开庭审理。

022022年9月25日,女童遇害,疑犯小刘被拘留,2024年2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由通渭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033月20日,该案改由定西中院审理,最高检核准同意追诉其刑事责任。

04专家表示,被告人不会判处死刑,但具体量刑还需回归事实和法律。

05本案对14岁以下的少年犯罪具有更大警示作用,促使家长更加严管问题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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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开庭,本案由定西中院组成合议庭在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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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定西中院在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据了解,定西中院之所以将一审开庭地点选定在陇西县法院,是因为被告人小刘(化名)目前被羁押在陇西县看守所。
>>>定西中院审理
最高检核准同意追诉13岁少年刑事责任
2022年9月25日中午,定西市通渭县某乡,龚先生的父亲去找孙女时,碰到了同村13岁小刘,对方告诉老人,他的孙女已经回家了,但是全家出动迟迟找不到孩子,当天下午5点,在一片林地里发现了孙女的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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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遇害现场
案发后,定西警方迅速侦破,将疑犯小刘拘留。2024年2月,小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由通渭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3月20日,该案改由定西中院审理,最高检核准同意追诉其刑事责任。
>>>受害者父亲发声
同村邻居无冤无仇,为何对8岁女儿下狠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处获悉,受害女童父亲龚先生坚决表示不愿意轻易放过行凶者。
龚先生保留的部分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天,女儿穿着红色上衣,蹦蹦跳跳消失在林间,身后跟着的是小刘……每每看到这一幕,龚先生执拗地认为,小刘并非不懂事,而是有意识地逃避法律责任。
小刘作案后竟然很冷静地面对女孩的家人,他神态自若地双手插着裤兜走在返家路上,而且特意躲着监控走,到家后洗头洗手,刻意清除自己身上的痕迹。
龚先生和妻子离婚后,8岁的女儿跟着他以及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女儿遇害后,他在女儿的安葬地种了果树。
女儿遇害1年零9个月,直到现在,龚先生都想不通,这个爱看《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同村男孩,为什么要残忍地杀害他的女儿?
两家是相距约200米的老邻居,双方无冤无仇,没有任何矛盾。小刘长得人高马大,身高1.8米,体重80公斤。小刘和女儿不仅有年龄差,平时也玩不到一块去。
>>>回归事实和法律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追诉要体现宽严相济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降至12周岁。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专家表示,未成年人虽不适用死刑,但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6月26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义杰律师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本案具体量刑还是要回归到事实和法律,目前公开信息有限,难以一概而论,但可以确定的是,被告人不会判处死刑。”
卢义杰解释称,《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此外,可能也难以判处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卢义杰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本案追诉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卢义杰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体现出对社会变化、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应该得到保护和关注;另一方面,随着时代发展,未成年人的身心水平、辨别能力有较大提高,在杀人等恶性案件中往往社会影响较坏。“因此,追诉也在判决中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能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传统,做到严管厚爱。”
>>>开审的社会意义
对14岁以下的少年犯罪具有更大警示作用
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学者、知名律师王利华受访时指出,“为什么在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时会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呢?一个重要原因是,发生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后抛尸案、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安徽宣城13岁男童杀害堂妹抛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极端恶性犯罪案件,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
由于案发时的《刑法》第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的低龄未成年人并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只能通过家庭教育、提升学校参与、责令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以及在必要时由收容教养等手段予以教育矫治,但是这一系列手段并未真正落地和实现较好的衔接,致使低龄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后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教育和矫治,从而给公众留下一种“刑法过度重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忽视了对社会和被害人的保护”的印象。
王利华表示,如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审视甘肃定西案的判决标杆意义,“对14岁以下的少年犯罪具有更大警示作用,促使家长更加严管问题少年,对那些认为责任轻就抱有侥幸心理的不良少年也能起到震慑。”
王利华分析认为,“个案情况不一样,该案由定西中院一审,中院管辖一审案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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