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助力民企拓展业务解忧纾困

原标题: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情节轻微——(引题)
不起诉助力民企拓展业务解忧纾困(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伟 通讯员卢志坚 玄晓霞)“我们已从柏林国际展会回来,合作洽谈顺利!”日前,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了来自甲公司的报喜反馈。不久前,该院高质效办结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依法对该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均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得该公司轻装上阵,顺利拓展海外业务。
甲公司是江苏省专精特新制造企业,海外市场前景广阔。2020年6月,公司因运输物流制度不健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额18万余元,该公司和实控人郑某被刑事立案,后被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16日,承办检察官在经过审查后初步认为,本案涉嫌税额较小,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以往类案办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依法可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犯罪事实中发现,郑某名下的另一家贸易型关联企业乙公司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涉税金额5.5万元,刚刚达到旧法的追诉标准,尚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而,2024年3月20日,相关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新标准下,乙公司不再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甲公司不久前获得了2024年5月11日在德国柏林某国际展会的参展资格,但此时距离参展时间只剩下25天。
4月16日当天,承办检察官就对甲公司进行走访核实。与公安机关核实乙公司处理情况、形成办案影响评估报告……此后5天里,案件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着。4月22日,江阴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乙公司撤销刑事立案,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4月23日,江阴市检察院对甲公司和郑某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至此,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于15日内顺利办结,较平均办案时限缩短75%。
4月29日,郑某出发赴展前特意到江阴市检察院送上锦旗和感谢信,对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表示歉意,对承办检察官竭力护航民企,为企业解忧纾困表示感谢。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