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钛前速递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重庆市钛前速递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6月26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就重庆市钛前速递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市钛前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瑜富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天子工业园区申明中路137号A区44-48号门面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我局收到案件线索转办单转办单号反映,该公司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属实,涉嫌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严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提供投递服务。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