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鱼台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被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据金融界了解,鱼台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承运了建设工程垃圾。

鱼台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构成了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违规行为。对于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决定,鱼台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鱼台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
相对人代码91370827MA3EPMCF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普240842007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5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
处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5002469531R
数据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MB2F3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