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意见》指出,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抓获与否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审判;对于罪大恶极的“台独”顽固分子最高可以采取死刑措施;依法引渡、终身追责等规定,更是让“台独”罪犯无所遁形、无处龟缩。《意见》的出台大快人心。
不同于以往的经济惩治以及公布“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等方式,《意见》的出台给了他们当头一棒,在刑事及司法等方面的规训惩治对“台独”的打击力度更大、效果更直接,配合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围岛演练,从军事上全面遏制“台独”势力,让反“独”促统又向前推进一大步。
《意见》出台丰富了反制“台独”的工具箱,反“独”效果也越来越明显。“台独”分子恐已是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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