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四川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构造物施工工艺较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欠缺,施工现场五大员不在岗履职,经三次指正仍整改不彻底行为,被南木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罚款3万元。

据公告内容,开展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构造物施工工艺较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欠缺,施工现场五大员不在岗履职,经三次指正仍整改不彻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四川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9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构成了不彻底整改的违规行为。局对四川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3万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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