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德陇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山南市德陇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山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22日,山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危成、王怡博对位于山南市乃东区泽当街道恒宇商业广场的如家酒店(山南市德陇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第四层、第五层东侧管道井封堵不完全,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集成联动控器,无法直接启动喷淋泵和消火栓泵,无法远程启动排烟系统,地上第四层、第五层走道转角处1米范围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部分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山南市德陇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规违规行为。对此,山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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