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公告


凌云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公告

       根据凌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凌云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现将凌云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方式公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

      年满3周(2021年9月1日前出生)

       二、片区划分

学段

学校名称

新生片区

幼儿园

县一幼

解放社区、胜利社区、东风社区

县二幼

前进社区营盘小区、纳新小区、迎晖小区1-27号和新秀社区西苑小区(自东向西,县实验小学门前大道至县行政广场大道的西苑小区片区)

县三幼

新秀社区的五指山、西溪、西灵、盘龙小区、西秀小区和西苑小区(自东向西,县行政大楼门前大道至二级公路的西苑小区片区)

县四幼

泗城镇镇洪村、城南镇洪片区所有小区(含易地扶贫安置点)及自建房户

县五幼

东风社区、前进社区迎晖小区28号及以上(含城市花园、悦华新天地小区、茶产业园小区);

      三、新生入学顺序

     片区新生按照下列顺序入学:

      A.片区户籍适龄幼儿;

      B.片区有合法房产、公租房及廉租房住户;

      C.片区随迁子女一类;

      D.片区随迁子女二类。

       凌云县适龄幼儿由各招生学校按照A、B、C、D四类顺序依据分类,依次分批进行预录取,幼儿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招生学校负责,预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预录取。当上一批预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报名幼儿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此批幼儿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或抽签确定入学资格;未能在片区学校入学幼儿,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就近有学位的幼儿园就读。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同一类不超过三样。

      (1)A类:县城街道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如户主不是适龄幼儿的直系亲属(户主是大伯、姨妈、叔叔、阿姨等,法定监护人必须有1人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户籍迁入时间要满6个月(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户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含临时聘请人员)。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适龄幼儿户口薄(证明、证件)。

      (2)B类: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街道社区合法取得自建房居住、购房自住、公租房及廉租房,并实际入住,按照房屋所在地片区划分。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①适龄幼儿户口薄;②自建房住户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无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水、电费6个月缴费记录及社区证明;③商品房住户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无房产证的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入户证明,未过户的商品房需同时提供公证处的公证证明;④公租房、廉租房住户提供与凌云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私人转让协议无效。

      (3)C类:工商企业户、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一类。

      ①合法经营者。不具有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户籍、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满6个月;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合法经营场所及住所。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a.适龄幼儿户口薄;b.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有固定住所及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c.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②务工人员。不具有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户籍、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满6个月;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法定监护人及用人单位在凌云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a.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薄;b.法定监护人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有固定住所及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c.法定监护人及用人单位在凌云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近6个月经县人社局盖章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单位名称为县城企业,经办机构为“凌云县”)。

      (4)D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二类。

      不具有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满6个月;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法定监护人及用人单位未在凌云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报名需要提供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①适龄幼儿户口薄;②法定监护人在凌云县学校服务片区有固定住所及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③法定监护人在凌云县城务工的合法合同。

      (5)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在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入学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①适龄幼儿的户口簿;②烈士证、军官证、消防员救援证、县(市)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材料(或人才层次A/B/C/D卡)等。

      四、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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