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已两年预交的3万余元诉讼费,黄陵县人民法院为啥难退还?

原告打官司需要先向法院预交诉讼费,最后会根据判决来确认诉讼费到底由谁承担。然而,任先生2022年预交给黄陵县法院的3万余元诉讼费,打赢官司、诉讼费判被告承担后,时隔两年仍迟迟退不回。
原告无奈:官司赢了,预付的诉讼费迟迟退不回
原告任先生和被告彭女士、郑先生就经营权转让纠纷,闹上了法院。2022年7月12日,陕西黄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郑先生向原告任先生偿还转让款赊款111万元及相关利息。此外,法院还判案件受理费31126元由被告郑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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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告方,任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初立案向黄陵县人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票据,先后三笔共计31126元,并称,“之后我又上诉至延安市中院,并支付了另一笔诉讼费。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终审诉讼费由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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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称,从2023年开始,他多次向黄陵县人民法院申请退还一审预交的诉讼费,但没有下文。2023年12月,他致电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对方在电话中答复他:“诉讼费一收就上缴国库了,法院留不下来。判决书写了给你退多少钱,那得给你退。要把对方(被告)执行回来才能给你退,没执行回来咋给你退?不是我不给你退,你难为我呢!”
任先生多次讨要诉讼费未果,2024年6月份向该法院信访部门投诉,6月27日该法院回电称:“我给领导说了,领导说有规定不能退,我也说了当事人问什么规定,领导不拿出来,我能有什么办法?黄陵法院信访也是院长领导下的一个部门。”
任先生说:“法律具体是咋规定的,咱作为普通老百姓也搞不清。但我赢了官司,预付的诉讼费迟迟退不回,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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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黄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办公室,在了解事情缘由后,工作人员称会联系相关负责人。下午记者再次致电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让记者直接和相关负责人联系并提供了电话。电话拨通后,对方称院里有规定个人无权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赢了官司搭进预付诉讼费,不能让原告陷入窘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国务院于2007年4月1日出台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第20条、第29条只是简单地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并未阐明原告胜诉后,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是否由法院退还给原告。后于200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给胜诉的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
赵良善解释,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给胜诉的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仍未按照该《通知》执行,法院依旧是不退还胜诉原告预交的诉讼费,而是在执行阶段,从法院执行被告财产时,一并执行诉讼费。若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则落入打官司又搭进诉讼费、有苦难言的地步。其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本意是原告预交诉讼费,一旦原告胜诉,法院就应当原路退回原告诉讼费,唯有如此,才能体现“预交”之意,至于被告最终是否真正支付诉讼费,应当由法院去执行,而不得将此风险转嫁给原告。
赵良善表示,尽管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法院未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法院也在陆续出台法规、政策,在不断纠错,比如,2023年11月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就明确了法院应当原路退回胜诉原告诉讼费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该《办法》具有风向标及借鉴意义,为其他法院退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极大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