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司法拘留体检时逃跑,南京建邺法院公布4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程序的“最后一公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6月28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三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开展集中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公开宣判活动结束后,建邺法院召开了打击拒执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4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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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建邺法院供图
被执行人司法拘留体检时逃跑,后又转移财产
6月28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三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开展集中公开宣判。其中两案2人因隐匿财产、拒不配合执行,被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案2人,为了参与被执行款的分配,虚增债务并“手拉手”到法院起诉,被判构成虚假诉讼罪。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司法拘留体检时逃跑,后又转移财产。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张某某等人被判连带偿还债权人本金167万元及利息。2024年1月29日,张某某因未按规定报告财产,被法院决定拘留十五日,后张某某在体检过程中逃跑。2024年3月22日,在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张某某再次执行拘留过程中,张某某又指使他人将自己控制的微信账户内8600元转出。建邺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某主动履行判决债务10万元。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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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建邺法院供图
故意抗拒执行,即使是小标的额也被判刑
在发布的4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案件被评为2023年南京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徐甲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邺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徐甲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损失。执行中,建邺法院依法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向徐某进行送达,徐某以与申请执行人赌气为由拒收上述法律文书并拒接法院电话。建邺法院对徐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决定,徐某拒收该罚款决定且拒缴罚金及判决确定义务。建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徐某拘役二个月。
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被执行人以拒收执行法律文书,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等消极行为抗拒执行的小标的拒执犯罪案件。无论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金额大小,犯罪嫌疑人的拒不执行行为对该生效判决权威性的损害是相同的。本案被执行人恶意以消极躲避或明确拒绝履行的方式抗拒执行,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案件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守信必护、拒执必惩的坚决态度。
17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执行到位1600余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24年上半年,建邺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的犯罪线索13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3件4人,且主刑均为有期徒刑。被告人在审理阶段主动履行执行款共21万元。
在强化刑事打击的同时,建邺法院执行部门利用节假日时间持续开展“小标的、大民生”等专项执行行动,注重用足用活其他强制执行措施,限制高消费3285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62人,罚款35件62万元,搜查232次,拘传175人,司法拘留57人。慑于刑事打击的压力,有17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执行到位1600余万元。
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浩表示,法院将打击拒执等犯罪列为今年全院重点工作之一,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多个部门开展同堂培训,指导执行干警全程规范案件办理,树立“无材料无事实,不固证不成案”的证据意识,准确把握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标准。“今年以来,我院通过聚焦线索移送、侦查、起诉、审判四大环节精准发力,避免拒执案件‘一交了之,一移了之’。合力打通案件流转的‘堵点’,针对性解决案件取证的‘难点’,合理排除案件问题的‘疑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巩固完善打击拒执‘一盘棋’格局。”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