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

6月22日凌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在黄河主河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渔获物130余斤。
6月21日晚10时许,杭锦后旗公安局接到线索,称在黄河主河道内有一艘渔船正在布网,疑似在禁渔区内非法捕鱼。
接到线索后,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立即与旗农牧局渔政部门取得联系,并组织警力赶往现场。
为不打草惊蛇,民警通过设置观察哨、深夜蹲守、重点部位摸排布控等方式进行缜密侦查。于次日夜间4时许,在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钮某某二人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驾驶船只在黄河主河道1号桩以西、2号桩以东河流域内对布设的排钩进行收网时,民警驾驶船只果断出击,将正在黄河主河道上非法捕鱼的两名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缴获各类渔获物重量达130余斤;缴获捕渔船1艘、轮胎皮筏1个、插标21个、排钩3根共计1267米、鱼钩426个、抄网3个、鱼饵5斤。
经农业部门认定,非法捕捞的鱼品种为武昌鱼、鲶鱼、赤眼鳟鱼、鲤鱼,使用的渔网为禁用工具,且属于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后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钮某某二人对其为牟取私利,在黄河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提示:禁渔期是让水生生物更好繁衍,对渔业资源起到保护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及时报警,共同守护美好的生态环境。(褚铁栓 苏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