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贩毒犯罪幕后组织者“李三”

原标题:追踪贩毒犯罪幕后组织者“李三”
2021年9月13日,一名绰号为“李三”的男性犯罪嫌疑人进入昆明铁路警方缉毒警察的视野。
有线索显示:这名绰号叫“李三”的男子组织了一批毒品准备运输至湖南交由下线人员进行分销贩卖,频繁使用一电话号码与境外涉毒重点地区人员通联,昆明铁路警方随之初步确认“李三”有重大涉毒嫌疑。
“李三”何许人也?在近一年的持续侦查工作中,“李三”在警方的视野里时隐时现,却始终“只闻其名,未见其面”。在其招募的多名运毒“马仔”纷纷落网后,昆明铁路警方禁毒支队终于在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的一方小小菜地里,追得“李三”无处遁形。
最终,一条由云南边境地区通过快递包裹、车辆携带等方式将毒品从云南边境地区运输至湖南、湖北、重庆、河北、黑龙江、四川、广西等地的特大贩毒网络被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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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的李三”
“只闻其名,未见其面”。
6月25日,昆明铁路警方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张路(化名)面对记者采访时,说出了对“李三”其人的初印象。“李三”其人,像一串数字代码一样让人捉摸不透。
2021年9月13日那条一线侦查员提供的线索里,似乎什么都是清晰的,又似乎一切都是模糊的;“‘李三’一听就不是真名,运毒的‘马仔’电话号码归属地是在湖南邵阳,可一定就是湖南人吗?这个‘李三’真的是这起毒品案件的幕后组织者吗?”
“涉毒犯罪嫌疑人比狐狸还狡猾,怎么可能留下明确的信息。”张路告诉记者,毒品案件的侦破从来是由案到人,就算是“假情报”,缉毒警都要从中一丝一毫的去核实、去分析。
整个侦查行动从获取线索那一秒后便紧密开始了,那是一段稍显漫长的“蛰伏”。
“让‘李三’继续与境外人员通联是当时唯一的办法。”张路表示,警方“蛰伏”的时间愈长,犯罪嫌疑人贩卖、运输毒品至内地的机会就更多,风险也就更大,可唯有这样,警方才能通过进一步侦查获取更多关于“李三”及其涉毒违法犯罪团队的信息。
敢扛风险,智取线索。云南缉毒警察的工作并不“高大上”,而是绝对的“急难险”。
警方在“蛰伏”,“李三”也在“静默”。从9月13日那一次与“马仔”通话后,“李三”杳无音信,侦查工作还在继续,昆明铁路警方不放过每一个对案件进展有效的信息。
一个月后,“李三”有动静了。警方发现“李三”突然与一名外地男子陈某联系密切,2021年10月10日,陈某就驾车从广西来到云南省文山市,随后于10月12日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并入住了一家当地酒店,其间既没有与人见面的举动,也不像其他游客一般出门游玩。
警方通过研判分析,陈某极有可能在与“李三”拨打电话时,已经商量好了毒品交易的价格,此次来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是想伺机取货。
此时,“李三”的行踪依然扑朔迷离,可张路认为,他似乎看到了“李三”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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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33包毒品
另一个“影子”出现了。
陈某的反常举动似乎在等待时机,又似乎是在等待某一个人的出现。警方隐蔽且巧妙地对陈某进行了布控,结果发现了一条可疑的信息。
“一名叫郑某的男子几乎与陈某同一时间入住酒店,而且也是从广西而来。”张路说。
郑某并不是一个人来到云南,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郑某身边还有一位女子同行,并且这名女子与郑某并非夫妻关系。
“这会不会是犯罪嫌疑人用来掩人耳目的伎俩?”比拼耐心的时候到了,接下来便是长时间的蹲守,警方希望能发现三人相互联系的证据。
然而,经过三天的蹲守,警方并没有发现三人之间有任何的交集,这让警方对之前的研判成果产生了疑问。
但是,在三人入住酒店的第四天,郑某却突然敲开了陈某的房门,接着几天,郑某多次进入陈某的房间,并且每次一待便是一小时到半小时的时间,这让警方确认陈某与郑某两人有重大涉毒嫌疑。
后面,陈某和郑某开始相约在酒店附近闲逛,直到10月21日10时,陈某突然独自驾车离开酒店,警方立即开展追踪。
陈某驾车一直向景洪市嘎洒镇方向行驶,直至允大高速公路,且其行为越来越怪异。
“到允大高速13公里处,陈某下车开始拍照,然后又驾车行驶一段路程,再次下车开始拍照,疑似在‘踩点’。”张路说。
从警方执法记录仪上,可以感受到当时的紧张气氛,一线侦查员的车辆远远靠在允大高速公路一旁植被茂密的地方,却能清晰地看到陈某的行踪。
“不能长时间停留,如果停留时间过长,陈某会警觉”。于是一线侦查员甚至大着胆子将车辆从陈某的眼前驶过。
与此同时,留守景洪市区的侦查员发现:“郑某和随行女子开始出门逛街,他们购买了很多食物还有茶叶。”而陈某在允大公路上走走停停近3个小时,几乎傍晚才回到景洪市。
“他们似乎要离开景洪市,毒品交易可能于当晚凌晨开展。”张路立即开始带领队伍进行分组布控,巧的是,当天,前方侦查员提供线索:“李三”将于21日、22日凌晨择机交易毒品,并且,毒品数量高达33包。
当夜21时,正如警方研判的一样,陈某驾车离开景洪市区,警方开始分组布控。
“当时我安排了一个侦查小组在酒店附近蹲守,一个侦查小组化妆为陈某驾车回到景洪市区的必须经过的一个超载检查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蹲守。”张路说。
很快,追踪陈某车辆的侦查员便传回消息:陈某果然在允大高速公路13公里处停车。
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小组果断超车,可就在超车后不久,陈某却突然驾车向景洪市区方向行驶。张路猜想,陈某已经接到毒品,于是命令蹲守在超载检查站时,将该车辆截停检查。
“可没想到,蹲守在超载检查站的侦查小组并没有发现毒品。”这让张路陷入沉思,如果说对方运输的是33包毒品,陈某接到“货”之后,是没时间进行藏匿的。
33包毒品就这么凭空消失了?张路百思不得其解。
为避免暴露,该超载检查站对陈某车辆放行。当晚,陈某、郑某及随行女性都没有离开酒店,警方只能继续进行蹲守。
“包裹伪装、寄递运输”的运毒手法开始呈现
10月22日清晨,郑某及随行女子开始办理退房手续,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会不会是当晚陈某已经接到毒品,但是数量较小,没有被发现。”张路及一线侦查员立即赶往郑某及随行女子经过的公安检查站开始拦截查验,果然不出所料,警方在郑某车辆驾驶室的脚垫下发现了1.991公斤毒品,毒品类型为冰毒(甲基苯丙胺晶体)。
据犯罪嫌疑人郑某交代,此次云南之行,是得到“李三”的指令,帮助陈某运送毒品,而与她随行的女子,为郑某女友,用于帮助郑某掩人耳目。
陈某也随之落网。随着讯问的深入,警方发现,2022年10月21晚,陈某确实接到了毒品,但并不是线索中显示的33包,运输毒品的人是一名皮肤黝黑的少数民族男子,名叫祥某。
通过警方后续侦查发现,祥某为“李三”贩毒团伙的核心成员,所有线下毒品交易,都是由“李三”指派祥某完成。祥某的出现,让“李三”的真实身份开始慢慢浮现。
参与该起案件侦查工作的侦查员杨萍(化名)表示:“打击毒品案件,既要打上线,也要打下线,‘李三’的信息虽然明了,但警方并没有立即开始抓捕行动,而是持续‘蛰伏’,深挖扩线。”
不久后,警方发现,“李三”的运输毒品的作案手法变了,“李三”团伙通过“包裹伪装、寄递运输”的运毒手法已然呈现。
张路解释道,虽然《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已经施行三年,但在中缅边境地区及部分边境偏远乡镇,依然存在核查不严的漏洞。这些漏洞,让涉毒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机。
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昆明铁路警方联合多地警方缴获“李三”等人或邮寄或运输至当地的毒品80.23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收缴涉案毒资23.7万元,扣押涉案车辆11辆。
“李三”贩毒团伙所秘密寄出的名为“食品、车辆转轴、塑料管、铁管、盆栽”等的包裹中都发现了毒品。
据了解,昆明铁路警方禁毒支队还联合多地警方到毒品寄件地点进行打击,其间,抓获了大量“来取涉毒快递的‘马仔’及‘幕后老板’。”
背道而驰的“13公里处”
经一线侦查民警在侦查发现,因“毒快递”接连被警方打掉,“李三”等人涉毒尾款难以收回,资金链断裂,迫于无奈的“李三”又开始收买“马仔”开展线下交易,涉毒犯罪嫌疑人郭某、栾某开始走进警方视野。
2022年5月29日,涉毒犯罪嫌疑人郭某乘坐飞机到达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可飞机刚一落地,却消失了踪影。原来,郭某或许是吸取了上一任“马仔”郑某的教训,并没有入住酒店,而是选择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景洪市一人口密集的村落中租房住。
当警方再次见到郭某时,其租借的车辆上多了一名名为栾某的东北地区男子。
不仅如此,郭某此次“踩点”时,显得频繁且神秘——他并没有去以往“李某”指定的允大高速公路13公里处“踩点”,反而向与允大高速公路13公里处背道而驰的西景线驶去,但同样是在13公里处停下。
“‘踩点’工作进行了两天,两人一直都去西景线。”张路表示,根据线索,郭某将于5月30日当晚“收货”。
同样的剧情再次上演。警方决定,将一组侦查小组布置在西景线13公里处,并设置拦截点;另一小组继续蹲守二人租住的出租屋。这一次,警方下定决心,一旦在西景线发现郭某进行毒品交易,便立即实施抓捕。
然而,当夜凌晨1时,郭某与栾某开始驾车向景洪市城外驶去,可追踪嫌疑车辆的侦查员很快发现不对劲:二人并没有向之前“踩点”的西景线13公里处驶去,而是背道而驰,再次向着允大高速公路13公里处驶去。
“我们当时快失望了。”张路表示,郭某与栾某的反侦查意识极强,竟然“故布疑阵”。警方立即“变阵应战”,重新组织警力在两人返回景洪市区的必经之路上做好拦截的准备,同时,另一组侦查员持续对嫌疑车辆开展追踪。
菜园里“李三”无处遁形
很快,一线侦查员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出现在嫌疑车辆附近,将携带的一具双肩包递向郭某,随后双方离开现场。
“一定要拦截住”。张路当即下令,在嫌疑车辆可能经过的检查站设置卡点拦截,终于在一检查站附近,发现嫌疑车辆,两人在临近时先是假意放慢车速配合检查,然后突然加速冲卡逃离。
有多年侦查经验的侦查员判定,嫌疑车辆冲卡逃离后,会将所携带的毒品伺机丢弃,逃避打击,便随着嫌疑车辆逃窜路线追踪,果然找到了被遗弃的双肩包,内藏有冰毒(晶体)2.905公斤。
追踪仍在继续,一线侦查员在景洪市某小区附近找到遗弃的嫌疑车辆。2022年7月2日,涉毒犯罪嫌疑人郭某和栾某在河北及黑龙江两地落网,通过检验比对,被遗弃的藏毒双肩包确系二人所接触物品。
经讯问,涉毒犯罪嫌疑人郭某和栾某交代,二人确系“李某”组织贩毒的“马仔”,而负责线下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仍为祥某。经过持续侦查,2022年7月28日,涉毒犯罪嫌疑人祥某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被抓获。
至此,“李三”系该贩毒团伙的组织策划者的身份坐实,身份为一名名为李某海的男子。
“‘李三’本想立即逃亡逃亡出境,却在回老家告别的路上被抓捕。”2022年8月20日,警方在蒙自市火车站附近一处菜园里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海抓获。经审讯,李某海对长期活动在中缅边境一带将毒品从版纳、红河等地走私入境后再通过邮寄方式运输至湖南、湖北等地线下分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全国收网行动随即展开,一个横跨云南、湖南、湖北、重庆、河北、黑龙江、四川、广西等地的特大贩毒网络被昆明铁路警方彻底摧毁,5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该案共缴获毒品104.104公斤,其中冰毒(片剂)69.207公斤、冰毒(晶体)32.502公斤、海洛因2.395公斤,收缴涉案毒资34.75万元,扣押涉案车辆15辆。
该起案件中,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作出判决。
2022年5月16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郑某作出判决:
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郑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3年12月27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栾某进行判决:
郭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栾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3年3月22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海作出判决:
李某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3年10月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祥某作出判决:
祥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截至目前,昆明铁路公安局昆明公安处禁毒支队先后荣获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7次、集体嘉奖2次。被公安部、公安部铁路公安局、云南省委、云南省公安厅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全路优秀公安基层所队、云南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首席记者 郑恒 通讯员 翁伟强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