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活动应依法依规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原标题:抽奖活动应依法依规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南宁日报讯(记者杨玲 通讯员熊至娟)6月2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警示商家要依法依规举办活动,开展免费抽奖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反映,一些不良商家以“开业大促欢乐购物抽大奖”,免费抽奖送平板电脑、家电,“充值返利”送购物积分为幌子,引诱消费者充值或预存购物金,部分商家还诱骗消费者使用支付宝花呗或其他小额贷款进行分期付款,让消费者陷入连环圈套。为避免广大消费者受骗,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免费抽奖活动消费警示,警示商家如涉嫌违法违规,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罚。
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禁止采用虚假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在抽奖活动中不得有夸大中奖概率、虚构奖品等不实宣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抽奖活动的广告宣传应明确活动规则、奖品信息及获取条件,不得含有误导性表述。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部门规章。《规定》列出了有奖销售活动中禁止的行为,如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不得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等,旨在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诈骗罪的基本定义,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量刑依据诈骗金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等级,并且对于未遂情况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在抽奖活动中,如涉及诈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有权介入调查处理。
来源:南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