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鉴于每年都有大量老旧房屋发展成为危房,为提前治理和减少危旧房,防患于未然,《办法》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一般损坏房等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危旧房”也纳入适用范围。鼓励对这类将来可能发展成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风险较大的房屋,通过局部拆换(或加固)建筑组成部分、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等方式予以改造,在减少安全隐患基础上,也可降低社会总体房屋修缮成本。
在危旧房改造的基本要求方面,《办法》规定单幢危旧房屋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四不”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并鼓励与周围相邻建筑开展连片集中改造;老旧小区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三不”标准实施拆除翻建。
此外,《办法》明确了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在贷款和公积金等方面可享受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