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提醒:不为小利驱使勿做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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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武汉警方公布5起已判决典型案例,提醒群众勿为小利驱使,沦为电诈“工具人”。

02诈骗分子不断变换手法,为涉“两卡”违法犯罪披上“外衣”,利诱蛊惑群众变成电诈“工具人”。

03电诈“工具人”种类繁多,充斥在电诈作案的各个环节,如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

04由于利益驱使,不少人将提供银行卡等帮助视为生财之道,但实际上电诈“工具人”的收益名义高、实际低,且需要承担最大法律风险。

05目前,武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已梳理出13类涉“两卡”违法犯罪的认定标准、处罚依据、证据规格、取证要点等内容,支撑深化“断卡—净土”专项打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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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冯威 袁野)违规出租出借银行卡,招募人员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从中“搭桥”方便诈骗分子作案……随着警方打击治理电诈犯罪的深入开展,诈骗分子不断变换手法,为涉“两卡”违法犯罪披上了“外衣”,利诱蛊惑群众变成电诈“工具人”。
7月3日,武汉警方公布5起已判决典型案例,提醒群众勿为小利驱使,沦为电诈“工具人”。
女子提供银行卡帮忙取现获刑九个月
十堰女子李某急需资金偿还债务,想找机会赚快钱。一天,她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消息,称可以提供赚钱机会,便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告诉她,提供银行卡取钱,可按5%比例提成,没有风险。
李某决定试一试。按照对方指示,她带着银行卡来到武汉。第一次分两笔取款9300元,就赚到了500元。
尽管察觉取现资金有问题,此后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尝试甜头的她又多次来汉。黄陂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先后提供6张银行卡,协助取款17.43万元。2023年11月,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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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警方查获的部分作案工具。通讯员供图
黄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银行卡通过取现的形式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提供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便利,是电诈“工具人”的一种常见形式。
电诈分子为方便作案、转移账款、逃避打击,需要大量电话卡、银行卡及个人信息,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涉诈黑灰产便由此衍生。同时,他们通过多种手段,诱骗群众“协助”其完成诈骗犯罪。
根据公安部公布信息,电诈“工具人”种类繁多,充斥在电诈作案的各个环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工具人”构成故意或过失犯罪,将面临“牢狱之灾”。
四类人易成诱骗对象
被判刑前,杨某经营着一家店铺,每月纯利润5000多元。他觉得生意一般,想找兼职增加收入。在“武汉招聘日结群”里,他找到了一个给主播刷流量、给彩票站和赌场大额投注走账的兼职。
所谓兼职,实际上是提供银行卡,将汇入卡内的资金取现。尽管第一次参与取现便发现异常,但他并未立即停止。直到被汉阳警方刑事拘留,他才知道,取现的资金都是诈骗分子骗来的钱款。
“有网络赌博习惯的、喜欢在网上炒作虚拟货币的、有想赚快钱的、征信不好有贷款需求的,这几类人如果法治观念淡泊,极易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工具人’。”围绕洗钱,诈骗分子会编造各种各样的理由引人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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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警方抓获跑分洗钱犯罪嫌疑人,查获作案手机25部。通讯员供图
打着“工资日结、报酬可观”的兼职名义,吸引想赚快钱的人提供银行卡进行洗钱;利用事主急需贷款的心态,以办理贷款需要“伪装流水”为由,诱骗事主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
“在利益驱使下,不少人将此看作是生财之道。”而实际上,电诈“工具人”的收益名义高、实际低,还需要承担最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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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警方捣毁黄金洗钱犯罪团伙。通讯员供图
新洲男子周某便是如此。朋友请他吃了一顿饭、送了一条低价烟,明知朋友不是做工程的人,还提供银行卡供其代收“工程款”,并帮忙取现,而所谓的“工程款”,实为他人被骗资金。今年4月,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对其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13类涉“两卡”犯罪将被严厉打击
2023年8月25日,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警根据上级机关推送线索,查获一名违规出借银行卡嫌疑人。顺线追查,成功捣毁一个由赵某、周某、陈某等人组成的跑分洗钱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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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反诈中心民警对跑分洗钱团伙成员实施抓捕。通讯员供图
经调查,该团伙分工明确,流窜武汉青山、硚口、汉阳及湖北麻城,利用本人名下信用卡和收购的他人信用卡,采取ATM机、柜台取现的方式,帮助诈骗团伙转移非法资金,并按15%比例收取佣金。
今年2月,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分别判处赵某、周某、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三年六个月、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该团伙成员平均年龄25岁左右,且无固定职业。“年轻人涉世不深,熟悉网络,操作熟练,反应速度快。”民警分析。
在警方公布的案例中,青山警方抓获的艾某被以诈骗罪判处。
经查,艾某将收购来的电话卡插入上线提供的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同时利用另外一部手机拨打上线客服QQ视频,从中“搭桥”方便上线客服直接联系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艾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手机卡拨号等帮助,诈骗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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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公安分局民警出差外地抓获涉“两卡”嫌疑人。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今年,武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细致梳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13类涉“两卡”违法犯罪的认定标准、处罚依据、证据规格、取证要点等内容,支撑深化“断卡—净土”专项打击行动。
【来源:荆楚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