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局长担心问题暴露诬告办案人员,只能是“搬石砸脚”

既要畅通监督渠道,保障正当的举报权利,也要严惩滥用举报权、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
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不同领域、不同身份的人,但共同点在于,他们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等手段,企图达到个人目的,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更对被诬告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破坏了健康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荆州市沙市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花勇的案例。花勇在接受谈话时,因担心自己贪污受贿的问题被发现,竟编造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违规办案等问题,实名向省委巡视组举报。
贪腐者亦有如溺水者,在绝望之际,总想攀扯住什么以图自救。花勇的所作所为便是如此。他用实名举报这一本应作为监督利器的手段,转而成为掩盖自身罪行、干扰组织调查的工具,其恶劣行径令人震惊。
不过,诬告陷害者所凭借的终究是经不起查证的谎言,不仅不能自救,还必将适得其反,诬告陷害变成了更加彻底的自我暴露——不仅人性贪婪卑鄙,品性更加险恶狡诈。
这种诬告陷害,损害了被诬陷者的名誉,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反腐秩序,也是对法治社会底线的践踏。所以,对诬告陷害行径不仅要严加惩处,更要及时将典型案例公之于众,向心存侥幸者发出明确信号:妄图以诬告陷害的方式逃避调查是行不通的,只会让自己陷入更深的泥潭。
前述通报的其他几起案例同样反映出,无论是普通居民、司法干部还是服刑人员,一旦选择通过诬告陷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或发泄私愤,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诬告陷害案件的严肃查处,不仅展现了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为那些可能意图效仿之人敲响警钟。
很显然,被诬告陷害者是委屈的,尤其名誉被污,更须及时“澄清”。在强调“查诬”的同时,也注重“澄清”,通过两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能实现对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有效遏制。这不仅是对个别诬告者的震慑,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鼓舞和支持,有助于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在工作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和维护,既要畅通监督渠道,保障正当的举报权利,也要严惩滥用举报权、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
诬告陷害者最终被法律严惩的结局,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无论职位高低、身份几何,都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敬畏心,任何试图挑战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对于腐败现象,人们不仅要敢于揭露,更要善于区分真实举报与恶意诬告,共同营造一个公正、透明、健康的反腐环境。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徐其扬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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