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福利政策!这些人群可享!

7月2日,临河市民刘先生给“我是记者·我帮你”新闻服务热线8211580打来电话,想通过记者帮忙问一问,巴彦淖尔市老年人有哪些养老服务政策。


当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了解到,为减轻老年人养老压力,提升生活质量,巴彦淖尔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多项养老福利政策。


01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遭受意外伤害后,需要接受治疗或导致伤残、身故的老年人,可获得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投保费用由政府承担。


1.理赔额度:总保险金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20000元。


2.理赔方式:如受到意外伤害,拨打所在旗县区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险。保险公司按照理赔流程办理,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


3.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02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为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补贴资金。


1.发放标准: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的老年人,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年龄在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200元高龄津贴;年龄在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600元高龄津贴。


2.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老年人提交申请后,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时,此前审核过程中未发放的部分一次性到位。

03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

服务补贴

巴彦淖尔市户籍且自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


1.补贴标准:以入住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等级相应的补贴金额为基数,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相应的补贴比例进行差异化补贴。


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300元。


按照补贴基数对应的金额,入住一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标准为老年人申请补贴;入住二级至五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的1.1倍、1.2倍、1.3倍、1.4倍为老年人申请补贴。


2.申报方式: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由所入住的养老机构统一为入住老年人申请。


3.发放方式: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由市(旗县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社会化方式发放给入住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已享受集中照护补贴的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无法享受此项补贴。

04

经济困难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

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50元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与保障对象领取的低保金同步(同时、同卡)发放。


各地民政部门每月从低保金发放清册中及时调取能够享受此项补贴的人员信息数据,确保补贴待遇及时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经济困难老年人满80周岁后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不再领取养老服务补贴。

05

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

老年人护理补贴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


1.发放标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


2.认定程序

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


由旗县区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9月之前完成评估,作为下一年度护理补贴发放的依据。


旗县区民政局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发放标准:补助额度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费用减去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贴后的金额。


2.申领流程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由其代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旗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旗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入住养老机构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各旗县区民政部门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会确定救助金额进行救助。若不符合相关条件,将会出具不予救助的书面告知。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