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收费小资金 隐匿纳税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疗队伍,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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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乡镇(街道)基层百姓来说,就近看病是他们的首选,也是当地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一环,其发展的好坏对于有效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缓解就诊压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近年来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渐改进医疗水平,诊疗等各项业务水平均有所提高,但因部分地区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承包给了个人,还存在发展良莠不齐、管理混乱、医疗水平参差等问题。近日,郭先生在一家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时,就直呼大跌眼镜,想不到一家“医院”居然会毫无秩序可言。
震惊:没有处方,已治疗完毕
前不久,郭先生从天津出发,到福建省福州市出差。到福州后不久,因为脖子酸痛不适,他便来到酒店附近的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想通过检查治疗缓解下疼痛症状。
“因为是异地就诊,我也不想去大医院排队了,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就想着就近在社区医院看一下治疗治疗就好了。”郭先生介绍说。郭先生在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挂号处说明症状后,就被告知直接上二楼找朱医生。“我上到二楼找到朱医生后,他全程只跟我说了两句话,一句是‘哪里不舒服’,我告诉他脖子疼后,他接着说‘先趴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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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郭先生介绍,随后朱医生就帮他按了两下,按完之后什么都没说,就开始给他做针灸治疗,扎完针拿来红外治疗灯给郭先生“烤”上后,就坐到一旁淡定地刷起了短视频。“当时我很慌啊,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也没仔细问问我情况,也没给我做仔细检查,就直接给我治疗了。”郭先生质疑地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五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郭先生认为,朱医生这种不检查、不告知诊断结果、直接治疗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他作为患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本以为这就已经够离谱了,没想到后面的事情更让郭先生震惊。
诧异:“治疗室像菜市场一样混乱”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治疗过程中,郭先生在治疗室里的所见所闻,可谓是每一条都踩在了“雷点”。据郭先生介绍,虽然后背上扎了针不能乱动,但是治疗室里来来往往的声音他听得一清二楚。据他描述,医生就坐到一旁,拿起手机刷视频,“他还开了外放,声音我和其他患者都听得一清二楚。”因为实在是想知道自己为何会肩颈痛,郭先生便询问朱医生:“我这个脖子是什么病呀?”没想到朱医生随口答道:“你刷短视频刷的!”这个回答让郭先生不能接受,他气愤地说:“首先,他并没有问过我平时刷不刷短视频,并且我从不刷短视频也没有相关APP,他这样胡乱诊断,很不专业。其次,他一边刷短视频,一边回答我的问题,对我也很不尊重。”
在治疗前后,郭先生还发现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治疗室“像菜市场一样脏乱差”。“他们的管理非常混乱,床单用的也不是一次性的无菌布床单,治疗前也没有给床单消毒,用过的床单、枕巾、枕头就胡乱在窗台、空闲的治疗床上一堆,治疗仪器随意摆放,废纸箱随便找个角落就放了。”据郭先生介绍,他还在诊疗室的普通垃圾箱里发现了医用口罩。“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垃圾,应该丢弃到专门的医疗废物垃圾桶中,这样随意丢弃到普通垃圾桶中,很容易造成疾病传染。”郭先生忧心地说。
随意:药品管理“很任性”
让郭先生感觉疑惑的还有一个部分,该机构对药品管理也很“敷衍了事”。
据郭先生描述,他在治疗时,看到门口一直堆放着大批药物,是某生长激素。根据咨询医生,生长激素的保存条件要求非常严格。郭先生了解到,按其使用说明书描述,生长激素应进行冷链管理,严格执行冷藏管理办法,储存在2~8℃的冷藏环境中。而郭先生就诊当天的温度至少在30℃以上,将如此“娇贵”的药品在室温下长时间堆放,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管理混乱可见一斑。
在该社区卫生服务站,郭先生还看到了该生长激素的采购登记单。据官方描述“这类药品在常温环境中放置时间过长,药效会减退,再次使用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既然是用于儿童成长用药,难道不应该更加严格的管理吗,”郭先生满怀担忧地说。
质疑:“我为什么要付款给个人”
除了医疗方面的不专业外,郭先生还发现该社区服务站经营方面也很不正规。
治疗结束后,朱医生才给郭先生开了一张单子让他去缴费。郭先生拿着单子来到了收费处,收费处工作人员询问郭先生有没有医保,当得知郭先生是外地医保后,她就指了指柜台上的两个付款码让郭先生直接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付费。本次治疗以后消费91元,用微信扫码支付后郭先生向收费处工作人员要求开具发票,没想到被工作人员以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而拒绝。
更让郭先生气愤的是,回到酒店后检查微信付款记录时他发现,自己居然是支付给了个人!
手机扫码支付已经成为现代人的首选。为了提高缴费效率,社区服务站推出了微信二维码扫码支付,提高了群众看病排队的缴费速度,也无可厚非,但在收费窗口贴出的收款二维码竟然是个人二维码,就令人无法认同了。一开始郭先生以为是自己弄错了,后来去大众点评搜索用户评价发现,许多患者用户在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支付费用也是支付给了个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在商业交易中,开具发票是法定的义务,也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很显然,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经营单位,门诊收入应当开具发票。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拒绝开具发票且希望以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此外,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用个人收款码代替,如果不及时申报收入,甚至隐匿实际收入,涉嫌偷税漏税。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的所作所为很有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侵害了国家的税收权益。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但有人却把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成生意,侵犯患者权益,让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影响政府形象,损害国家的利益。郭先生认为,与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让党和国家给人民创造的福利肥了黑心经营者的腰包!他希望通过投诉,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违法行为能得到当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和税务机关的关注,尽快查实,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国家和人民受到更大的损失,还人民群众一个合格、专业、合法的就医环境!(文/王佑)
来源:今日头条-大众发声,中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