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里帮忙】老人逛超市踩到洋葱皮滑倒,摔成髌骨粉碎性骨折,谁来负责?

“我母亲在超市滑倒,摔成髌骨粉碎性骨折。”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母亲在京小盒生活超市购物时滑倒,至今无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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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说,6月21日早上9点40分,67岁的母亲在宝福路的京小盒生活超市购物。“超市地面上有洋葱皮,我母亲走路不慎踩到被滑倒,滑倒后店内没人搀扶,直到几分钟后店长回来才叫的120救护车。”王先生说,医院诊断母亲右髌骨粉碎性骨折,目前花费了一万四千多元都是他们花的钱,事发至今,店方一直推脱不解决,也不垫付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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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记者和当事人一起来到宝福路的京小盒生活超市。该店杨店长表示,她半小时后到店里和记者说明情况,半小时后,杨店长未出现,记者打电话联系,杨店长表示可以和店里的王店长联系,记者见到王店长欲就相关问题采访时,王店长表示,据他了解此事西安有人在对接处理,他不能代表公司接受采访。
之后,记者再次联系杨店长,她表示,已经有人和当事人联系,正在处理中,目前不接受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联系京小盒生活超市西安的相关负责人,但对方电话一直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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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民法典》第1198条对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提出了较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超市未及时清理地面洋葱皮,说明安全措施未到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向受伤老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过,老人走路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在赔偿方面,可减轻超市的责任。
赵良善提醒,超市作为公共场所,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事先做好保障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而非亡羊补牢式的治理。事故发生后,超市切勿抱有一推了之的侥幸心理,动辄让顾客拿证据,刻意刁难顾客,这无疑损害了企业形象、声誉。每次遇到事故,超市惟有带着诚意处理问题,才能减少损失,化解矛盾。通过此件事,也给顾客敲了一记警钟,顾客在公共场所自身也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一旦受伤,要懂得善于当场固定证据,因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一切拿证据说话,唯有证据才能证明事实,事实胜于雄辩。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 陈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