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及董秘方瑞征收警示函,使用募集资金未及时审议及信披

瑞财经 刘治颖 7月5日,三柏硕(SZ001300)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华、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三柏硕于2022年1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不超行6.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授权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总计4.63亿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29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并披露。
三柏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蓝华、方瑞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秘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三柏硕、蓝华、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三柏硕成立于2004-06-18,法定代表人为朱希龙,注册资本为2.4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等。该公司大股东为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7.3%。
业绩方面,2023年,三柏硕营收3.32亿元,同比减少41.43%;归母净利润为-4293.73万元,同比减少1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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