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燃气设施,邯郸市市政工程公司被罚款6.5万元

7月8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近日,邯郸市市政工程公司被罚款6.5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查实,邯郸市市政工程公司存在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
本报发现,邯郸市市政工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邯郸市市政工程公司罚款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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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邯城罚决字﹝2024﹞第4001号,违法行为类型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罚机关为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20。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邯郸市市政工程公司成立于1990年04月27日,注册地位于邯郸市邯山区和平路3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40010552509X9,法定代表人为张春生,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图显示,邯郸市市政工程公司为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程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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