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在车棚堆放可燃杂物过失引起火灾,行政拘留!

记者7月9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朝阳区一女子因违规在电动自行车车棚堆放可燃杂物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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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19时22分许,朝阳区某社区一车棚内发生火灾,经调查,系女子李某某将废纸箱、纸板违规堆放在小区电动自行车车棚内,且未对纸箱、纸板及塑料袋内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因塑料袋内遗留火种未熄灭引燃了废纸箱、纸板导致火灾发生。由于扑救及时,才未造成更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可燃物为堆积的废弃纸壳、泡沫塑料、木制家具建材、枯枝落叶等,居民应及时清理建筑走廊、楼梯、过道等公共区域及室外临近建筑区域堆积的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