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多出一条11年前未处理的罚单,男子懵了:我车都不会开!

刘先生反映,他在报考驾照时,发现自己名下有一张无证驾驶的罚单未处理,这也导致他无法参加培训。刘先生疑惑:自己连车都不会开,这张罚单是哪来的呢?
01名下莫名多出一张罚单 无照驾驶被罚款3500元
刘先生是四川人,与妻子一直在莆田务工。今年6月底,他回到四川报考汽车驾照,却发现名下有一张产生于2013年10月且未处理的罚单,上面显示刘先生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因此被罚款3500元
图片
刘先生发现,除了这张未处理的罚单外,2013年6月,其就已经因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罚款3650元,不过违法详情上显示,这笔罚款已经处理过了。
刘先生的妻子
怎么开的罚单我们也搞不清楚,我们也不在现场,也从来没有交过费,他是怎么交的罚单?怎么按的手印?
刘先生夫妇不解:为什么此前报考摩托车驾照以及届满换证时都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呢
图片
02交警部门:了解情况着手调查 尽快回复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曾告知刘先生夫妇需要先提交一个情况说明,但刘先生夫妇未进行提交。随后,记者又与刘先生夫妇一同前往了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了解情况后表示,会对当时的违章查处情况进行调查。
图片
刘先生夫妇回忆,早些年他们在莆田一家工厂务工时,身份证曾上交过。2023年11月,刘先生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前的几个月时间里,由于购买摩托车及培训摩托车驾驶证需要,他的身份证也曾交给售卖摩托车的店家。那么是不是在这段期间,刘先生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处理交通违法呢?对此,民警表示,仅有身份证且人证分离是不可能出现上述情况的
律师建议刘先生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解决,对于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冒用者依法进行赔偿。
律师 林俊靖
在此提醒各位观众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随意借出,或者因为各种理由交给他人使用。如果遇到身份证丢失时,应当及时挂失补办,以免身份证丢失造成信息泄露并给自己造成损失和麻烦。具体到本案当中,当事人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于处理违章,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解决,对于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冒用者依法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0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0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醒,捡到他人身份证后,切记不能随意使用,应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