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新发布】云南已启动建设5个省级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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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场,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子杰表示,在国内外尚无零碳园区建设统一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全省已启动建设5个省级零碳园区,并将在2025年底完成15个零碳园区建设。
2025年预计将有15个零碳园区
赵子杰表示,在国内外尚无零碳园区建设统一评价标准的情况下,为充分发挥绿色能源优势,云南省围绕推动绿色能源和先进制造业高端融合发展、有效增加绿色低碳(零碳)产品供给、实现园区碳排放和吸收趋于平衡的目标,制定了零碳园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推进绿色产业集聚、推进绿色能源多能互补、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交通建筑绿化协同降碳、推进园区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6项重点任务,聚焦两类园区,包括涉及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和下游供应商有碳足迹需求产品的园区,以及能体现云南特色产品、有条件布局并实现集中能源供给的园区,大胆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目前,全省已启动建设5个省级零碳园区,分别是安宁产业园区(新能源电池片区)、曲靖经开区、玉溪高新区、楚雄高新区(云甸片区)、祥云经开区。五个园区在资源能源禀赋基础上各有差异、在零碳实现路径上各有特点。同时,全省目前已启动第二批零碳园区申报,并将在2025年底完成15个零碳园区建设。
云南还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3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9.61%。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落地实施。出台《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将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六大水系,建立长江、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启动赤水河流域第二轮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现同标准、全覆盖。修订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九大高原湖泊补助将根据九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等因素测算分配。
已累计新增绿化面积25.06万亩,植树3138.21万株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梁旭东介绍,云南出台《云南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精细化管理,推进1个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2个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5个国家和4个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围绕破解生态产品“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遴选全省生态本底好、资源禀赋优的普洱市、澄江市、水富市、屏边县4个市县作为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召开试点建设现场会,制定了生态产品分级分类准入体系,打造了“云端屏边”“藕遇仙湖”等区域公用品牌,不断探索农文旅融合发展的“两山”转化模式。目前已累计新增绿化面积25.06万亩,完成植树量3138.21万株,有力推动了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有序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试点建设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高峻介绍, 经过近10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基底不断夯实。全省森林面积3.18亿亩,森林蓄积21.4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5.25%,分别居全国第2、3、4位。林木植被碳储量达11.7亿吨,占全国10.9%,居全国第一;有效保护38种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数量居全国第一;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0.17%,提前实现“十四五”目标;全省林草产业综合产值达4588.50亿元。
截至2023年底,全省划建自然保护地333处,总面积546.3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26%。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4处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西双版纳和昆明两处国家植物园纳入《国家植物园体系布局方案》。香格里拉国家公园设立、亚洲象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和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创建正有序推进。全省认定重要湿地37处,其中:国际重要湿地5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29处,初步构建起完整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出台省级湿地保护规划、九大高原湖泊“三区”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开展《云南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湿地保护管理。
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有“三做到”
云南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高嵩介绍,云南全面实现水资源费征收票据电子化,2023年征收水资源费30.73亿元,居全国前列。深入推进云南节水行动,完成50所节水型高校创建,77个县域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修订,清点排查地下水井21.38万口,关停非法地下水井1.71万口。
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文山西畴县、楚雄永仁县等9个项目(县)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数量居全国第一。
2023年12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全面完成。新修订的9个湖泊保护条例对入湖河道的管控要求不统一。《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在充分衔接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前提下,对入湖河道方面的未尽事项作出规定,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互为补充,共同形成“9+1”法律体系。目前,《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到了“入湖河道全覆盖”,明确入湖河道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保护治理需求,河道名录需适时动态调整;做到了“管控范围不变小”,将“与入湖河道水体相连的支流、湖库、湿地等”纳入管控范围;做到了“管控事项不减少、保护要求不放水”,对于增量建(构)筑物,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入湖河道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设施。
每年3亿元,赤水河生态补偿实施至2025年
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付申才表示,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珠江源头,为有效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保护治理积极性,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和相关州(市),建立财政激励引导机制,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加快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
2018年,云贵川三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建立起长江流域首个跨多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云南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获贵州、四川补偿资金1.2亿元,有力支持了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2020年,首轮补偿协议到期后,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研究第二轮补偿磋商方案,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两省进行协商。2023年,三省政府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将补偿资金规模增加至每年3亿元,将补偿期限延长至5年(2021—2025年)。
云南省财政厅还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组织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5个州(市)政府签订补偿协议。2023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珠江流域5个州(市)政府每年按1∶1比例筹资1亿元实施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抚仙湖新增水源涵养面积13万亩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章吉青表示,积极争取落实中央财政及各类资金45亿元,聚焦长江经济带、青藏高原东南缘、石漠化生态脆弱区、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生态区域,推进洱海山水工程,组织实施红河、昆明、大理三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级示范工程及一系列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治理修复面积70余万亩,有效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十四五”以来,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2.04万亩、闲置土地23.42万亩。绥江、澜沧、姚安、永仁4个县被认定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另一方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实施绿色勘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制定有色金属、化工、煤炭等行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共建成绿色矿山61个。
“十三五”以来,聚焦重要湖泊流域,多方争取筹措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云南省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目前,抚仙湖项目已完成,通过实施四类工程40个子项目,新增水源涵养面积13万亩,抚仙湖、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抚仙湖水质总体保持I类。抚仙湖抗浪鱼、星云湖大头鱼等土著物种数量明显增长,生态环境承载力明显改善。
洱海项目于2022年启动,共部署6大类重点工程28个子项目,已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57万亩,有效改善了周边苍山、洱海等重要生态系统质量,海菜花形成大规模连续分布,鸟类增加到160多种,近20年来首次发现活体沉水植物金鱼藻恢复生长。此外,还通过打造“生态+”,形成旱冬瓜、清香树、青花椒、油橄榄等混交林业,有效实施“以渔抑藻、以渔保水、以渔护草”,探索构建了古生村片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新模式,促进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了洱海流域从“一湖之治”转向“全域之治、系统之治”。
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摄影报道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