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被老二占用,持有遗嘱的老三一家如何取得遗嘱利益之一继承纠纷一审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文静民商事诉讼纠纷团队,专注民商事纠纷十多年,办理了大量的房地产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专业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值得信赖和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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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陈某敏与周某贵是夫妻,双方有三个孩子,分别是长子周某全、次子周某福、三子周某。
陈某敏于2012年3月14日去世,后周某贵一直由三儿子周某和儿媳妇刘某点在尽心尽力的进行照顾。为此,周某贵在2014年5月23日留下自书遗嘱,遗嘱内容如下:1、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某202号房屋归我和配偶陈某敏共有,我将该房屋中属于我的份额,包括我本人所有的份额及陈某敏去世后我应该继承的份额,在我去世后留给我的三子周某和刘某点所有,他人无权干涉。2、我晚年由周某和刘某点负责赡养。
周某夫妇收到周某贵设立的遗嘱后依然贴心的照顾周某贵的饮食起居、日常护理、看病就医等等。2018年1月6日,周某贵去世,周某夫妇操办了周某贵的全部丧葬事宜。
周某贵于去世后,因长子周某全于2011年7月20日去世留下一女周某女,故,周某夫妇多次召集大嫂及侄女周某女和二哥周某福协商周某贵夫妇留下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某202号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因周某全与周某福和周某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加之周某全早已去世多年,故,周某福坚决不同意侄女周某女继承遗产,提出父母的遗产应当由周某和周某福一人一半分。而周某夫妇认为大哥周某全也非常孝顺父母,坚决不同意二哥周某福的分配意见,况且周某福又占着房子拒不腾退,各方为此多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肢体冲突从而多次报警平息矛盾。
二、案情分析
周某夫妇带着诸多疑问前来咨询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静律师。听了周某夫妇的案情陈述,结合周某夫妇可以提供的证据,王律师就该案做如下主要分析梳理:
因各方矛盾极其尖锐根本无法协商解决,因此,这个房想要彻底解决清楚,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先解决各方应继承多少遗产份额的问题;第二步解决遗产份额如何分割的问题,是折价还是拍卖等?第三步解决房屋被周某福长期占用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第一步如何继承遗产的问题?
一、周某全作为周某贵的继子,是否有权继承周某贵的遗产?
周某全在很小时就与周某贵共同生活直到周某全成家立业,周某贵对继子周某全视如己出。周某全成家立业后对周某贵极其孝顺深得周某贵赞誉。因此,周某全与周某贵之间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周某全作为继子依法有权继承周某贵的遗产。是否存在扶养关系是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关键,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以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为判断标准。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扶养关系时,应依扶养时间的长期性、经济与精神扶养的客观存在、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应依职权进行调查。因此,如若存在此类争议,必须要从继父母抚养继子女及继子女赡养继父母两个方面去举证。本案诉讼中,各方对此无争议。
二、周某全的独生女周某女能否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周某全早于父母去世,周某女作为周某全的独生女,有权代位继承周某全应继承的父母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与代位继承容易混淆的是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以本案为例,假如周某全晚于父母去世,则周某全的遗产就由他的配偶及女儿周某女继承。
三、原告如何有效举证从而争取遗嘱利益?
根据本案研判,本案的争议焦点可能有三:1、周某夫妇持有的周某贵自书遗嘱是否有效?2、周某夫妇是否尽到了赡养周某贵的遗嘱义务?3、刘某点是否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注:现《民法典》已改为60天,下同),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针对第一个可能的争议焦点,我方分析被告可能会以周某贵设立遗嘱时已89岁高龄从而质疑周某贵的行为能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于2014年6月4日作出的周某贵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诊断证明,比遗嘱晚半个月左右,可以说明周某贵在设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周某贵的诸多日常生活照片和视频都可以反映出周某贵直到去世精神意识状况都是正常良好的。因此,这两份关键证据可以充分说明周某贵的行为能力正常。如若被告质疑遗嘱笔迹,就只能交给笔迹鉴定了。
针对第二个可能的争议焦点,周某贵的自书遗嘱赋予了周某夫妇的赡养义务,只有尽了赡养义务,周某夫妇才能按照遗嘱取得相应的遗产,我方分析被告可能会主张周某夫妇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能分割遗嘱利益。而周某夫妇留存了多年来照顾周某贵日常生活看病就医陪护等大量照片和视频,视频中周某贵晚年过的很幸福,多次赞扬儿媳妇刘某点照顾的很好,这再次印证了遗嘱是周某贵本人自愿设立以及设立的初衷。这些照片和视频可以证明周某夫妇尽到了遗嘱所附的赡养义务。
针对第三个可能的争议焦点,刘某点是周某贵的三儿媳妇,依法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周某贵遗嘱中针对刘某点的部分属于遗赠,遗赠依法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我方分析被告可能会以刘某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接受遗赠从而主张刘某点无权继承遗嘱利益。因当时首次告知是委托周某全的妻女转告周某福的,故。周某女作为本案当事人之一的陈述对刘某点能否取得遗产是至关重要的。
四、遗嘱有效的话,各方应占多少房产份额?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某202号房屋系陈某敏和周某贵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陈某敏和周某贵各占1/2房产份额。陈某敏先去世,未留遗嘱,陈某敏的1/2房产份额由周某贵、周某女、周某福、周某各继承1/4,故,周某贵占5/8的房产份额、周某女、周某福、周某各占1/8的房产份额。因周某贵去世后,留有遗嘱,其遗产按照遗嘱处理,则周某和刘某点继承周某贵的5/8房产份额,故,周某夫妇占6/8房产份额、周某福和周某女各占1/8房产份额。
三、庭审情况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文静律师接受周某和刘某点的委托后,以继承纠纷为由将周某女和周某福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法院判决周某贵名下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某202号房屋由周某及刘某点、周某女、周某福按照份额继承所有,其中周某和刘某点继承6/8所有权份额,周某女和周某福各继承1/8所有权份额。
诉讼中,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如下:
1、遗嘱是否有效?周某夫妇是否尽了赡养周某贵的义务?
2、刘某点是否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
原告周某和刘某点主张因他们夫妻二人常年照顾周某贵,周某贵晚年生活过得很幸福,周某贵体恤他们夫妻二人的不易,设立遗嘱希望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他们。周某贵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全文由周某贵书写,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且周某贵当时精神状态正常意识清醒且自愿设立,设立后次日交由周某夫妇保管。周某夫妇看到遗嘱后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周某贵,负责周某贵的生养死葬,尽了赡养义务。为此,原告提交了周某贵在2014年5月23日设立的自书遗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于2014年6月4日的诊断证明、大量周某夫妇照顾周某贵日常起居生病就医的照片和视频、支付周某贵日常开销看病就医费用的票据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的票据等,证明周某贵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及周某夫妇尽了赡养义务,因此有权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被告周某女认可周某和刘某点的诉求及提供的证据,认可遗嘱是爷爷周某贵的笔迹,同意按照遗嘱分配遗产,且当庭明确表示奶奶陈某敏去世后,一直都是周某和刘某点在实际照顾爷爷周某贵,她经常去探望看到周某夫妇对周某贵照顾的特别周到细致,周某贵多次生病就医都是周某夫妇全程陪护,非常感动,爷爷生前精神意识都是正常的,且多次明确表示以后会把房子留个三儿子和儿媳妇,让任何人都不要争,因此,周某女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周某福主张遗嘱是假的,不认可遗嘱是周某贵本人所写,申请做笔迹鉴定,周某夫妇提供了周某贵在设立遗嘱前后时期的2份笔迹样本,但周某福不予认可。经法院释明,为其开具调查令,由周某福去空军总医院调取周某福的住院病历,但周某福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未提供其主张的住院病历或者其他笔迹样本,导致鉴定程序因缺少比对样本而无法鉴定。同时,周某福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空军总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未提交相反的证据加以印证。周某福认可弟弟周某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自己没有负担老人的生活费、保姆费、丧葬费。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福不认可原告提交的周某贵的自书遗嘱,但经法院开具调查令后,仍未提交可供笔迹鉴定的比对样本,法院对周某福不认可遗嘱的抗辩不予采信,周某贵所立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故,法院确认原告提交的遗嘱合法有效。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自2014年5月24日收到遗嘱后,刘某点就一直按照遗嘱所附的赡养义务尽心尽力照顾周某贵,刘某点知道遗嘱内容后继续照顾周某贵的行为就足以表明刘某点已接收遗赠的意思表示。另外,2018年春节,刘某点通过大嫂及侄女周某女向周某福转告了遗嘱内容,希望周某福配合办理遗产继承事宜。大概过了一周左右,周某福答复不同意配合。因此,原告刘某点主张其已在两个月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因此,刘某点有权按照遗嘱取得自己的遗产份额。
被告周某女认可原告所述事实。
被告周某福不认可刘某点的陈述,主张直到周某福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刘某点都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刘某点已经放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点表示其已在周某贵去世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周某女对此予以认可。周某福虽不认可,但在周某福提交的录音和短信中可以看出,刘某点曾多次向其提起遗嘱事宜,应当认定刘某点接受遗赠有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周某贵名下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某202号房屋由周某及刘某点、周某女、周某福按照份额继承所有,其中周某和刘某点继承6/8所有权份额,周某女和周某福各继承1/8所有权份额。
判决下来后,周某福极其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他又会提出什么主张呢?下期我们继续谈本案二审纠纷的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