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月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7起   未造成人员伤亡

7月17日,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我省6月份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今年6月,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7起,未造成人员伤亡。
  数据显示,全省6月份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与5月份相比,环比下降6.9%。27起火灾中,室外发生火灾20起(占比74.07%),室内发生火灾7起(占比25.93%)。综合火灾调查情况分析,从起火原因看,16起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占比59.26%),5起为车辆线路电气故障(占比18.52%),其他原因6起(占比22.22%)。从起火状态看,电动自行车停放未充电发生火灾19起(占比70.37%),停放充电中发生火灾8起(占比29.63%);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起火6起(占比22.22%),未行驶中21起(占比77.78%)。从起火位置看,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起火19起(占比70.37%),在室外停车棚起火1起(占比3.70%),在室内起火7起(占比25.93%),其中,在室内门厅、楼梯间及走道等公共区域4起(占比14.81%),居住房间内1起(占比3.70%),一层出口处2起(占比7.41%),上述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反映出在一些地方仍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现象。从电池类型看,锂电池发生火灾14起(占比51.85%),铅酸电池发生火灾10起(占比37.04%),石墨烯电池发生火灾1起(占比3.70%),正在调查和其他类型电池发生火灾各1起(共占比7.40%)。从购买时间看,1年内的占比为7.41%,2年内的占比为22.22%,3年以上的占比为70.37%。
  省消防救援总队提示,电动自行车作为很多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交通工具,几乎每天都要涉及到行驶、停放、充电等。广大车主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清楚安全使用规范,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要做到购买正规合格产品,不盲目改装,不飞线充电,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合理控制充电时间,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避免电动自行车内部进水,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申 波)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