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汽车也“上火”!广西高速发生多起车辆自燃

近期广西高速公路接连发生多起车辆自燃事故,交警提醒:
出门前检查好车况 车内勿放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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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及时赶到的民警打开引擎盖,将余火扑灭(广西交警部门供图)
炎炎夏日高温持续,不少汽车也出现“上火”症状。昨日,记者从广西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期,区内高速公路接连发生多起车辆自燃事故。高速交警提醒,夏季气温高,司机朋友出门前务必检查好车况,尤其是要注意油路、电路老化问题。此外,不要在车上放置危险物品,从细节上重视,避免发生车辆自燃事故。
炎炎夏日车辆自燃事故频发
7月8日16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G72泉南高速公路小平阳停车区时,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正在燃烧,浓烟滚滚,并飘来一阵阵烧焦的味道,情况十分危急。为了防止火势继续扩大蔓延,民警立即停车鸣笛疏散周围群众。随后,民警向停车区工作人员借用水枪和灭火器灭火,经过水枪十五分钟的浇灌,火势慢慢减小,浓烟也渐渐消散。为防止车辆复燃,民警又打开引擎盖仔细检查,将余火扑灭。
随着大火被灭,一旁的驾驶员走过来向交警讲述事情原委。该车驾驶员称,其车辆已使用多年,一些零件都已老化,开车前他也没有仔细检查。当时行驶到事发路段,他发现引擎盖处突然冒出一股浓烟,看到前方不远处是小平阳停车区,便急忙驾驶过来。不料,他刚把车辆停好,驾驶室就冒起明火。在驾驶员束手无策时,所幸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并展开救助,控制了火情。
炎炎夏日,车辆自燃事故多发,同样是在G72泉南高速,有一辆货车因为自燃损失上百万元。6月17日15时许,在G72泉南高速桂林至柳州方向黄冕收费站附近,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突然自燃,火势凶猛,浓烟滚滚。驾驶员紧急停车并报警,称车上货物价值超百万元。面对这一突发情况,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民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事发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现场畅通无阻。此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货车上装载的高价值货物几乎全数损毁,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万元。
司机开车前务必检查车况
这两起案例中自燃造成的损失都比较惨重,所幸没有人员受伤。根据高速交警分析,造成汽车自燃的原因,主要有电路老化、轮胎过热、私自改装等。此外在车内放置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等物品也非常危险,这些物品经长时间高温日照容易膨胀爆炸;而放大镜、老花镜甚至瓶装水等物品会因聚光作用产生高温,也容易引燃车辆内饰。
交警提醒,夏季气温高,大家出门前务必检查好车况,尤其是要注意油路、电路老化问题,避免发生车辆自燃事故。一般而言,汽车自燃都有冒黑烟、焦煳味等先兆,发现后应立即停车熄火、切断油路和电源,下车检查。停车时,尽可能靠边停车或停在空旷地带,以免危险波及其他车辆。切记不要打开引擎盖,因为一打开引擎盖,就相当于提供了大量的氧气,从而助长火势。确认车辆起火后,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将车辆安全停靠,用灭火器对准起火部位喷射。
如果火势很大或有爆炸危险时,应尽快远离车辆,不要贪恋财物,切勿盲目灭火,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害。
在靠近尾箱拿灭火器时,一定要先观察火势有没有蔓延到汽车尾部,如果汽车尾部有冒烟或燃烧的迹象,应尽快撤离,以免油箱发生爆炸而导致人员伤亡。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 记者 周志英 实习生 陈婷婷 通讯员 黄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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