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修订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7月16日,天津市住建委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新政策主要针对本市合法建设、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建项目的布局原则,要求优先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工业园区、商业集聚区和高校科研院所附近等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需求旺盛的区域。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出租单元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80%。此外,租金也将低于同地段的市场租赁房屋水平,以减轻租客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