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法院+工会”合力共促矛盾化解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发挥“法院+工会”机制作用,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好评。
  吕某在甲公司车间工作期间,被重物砸伤双足,经医院确诊骨折、挤压伤、开放伤。吕某与甲公司就赔偿费用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驳回吕某诉讼请求,吕某不服,向吉林中院提起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甲公司将吕某工作所在的车间劳务分包给乙劳务服务公司,吕某经人介绍后到此工作,故吕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无法得到支持。但吕某确因工作受伤,如果想通过诉讼维权,还需要另行起诉。庭审中,甲公司对于吕某的损失有调解的意愿,但损失赔偿并非本次诉讼标的。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吉林中院民一庭决定开启“法院+工会”调解机制。通过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对接工会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与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吕某终与企业达成了和解。甲公司向吕某即时履行给付赔偿款义务,吕某向法院自愿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减少了再次诉讼的诉累。
  吉林中院将注重发挥好“法院+工会”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工作模式,在促进矛盾化解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双方的深入合作,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用司法温度化解矛盾,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降低群众诉讼负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