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受贿2351万,“老虎”王用生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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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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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用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用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58年的王用生长期在金融机构任职,曾任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辽宁分行行长、企业局局长等职。2011年5月,王用生任国开行副行长,2018年初退休。2023年7月官宣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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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5日,官方通报王用生被开除党籍。他被指,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借用他人车辆;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欲膨胀,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通过投资入股等隐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4月19日,王用生被公诉。王用生曾被指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欲膨胀,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通过投资入股等隐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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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姚中民、王用生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通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于2016年6月被查,2017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此外,国家开发银行还有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等多名前高管被查。
7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在国开行的巡视“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通报中,王用生、胡怀邦等人被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