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诗城青莲消息:日前,含山县纪委监委对含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原党总支纪检委员、县自来水厂原副厂长徐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进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在仓库管理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款项拨付、材料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含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进开除党籍处分;由含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