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慎违法”行为不罚,专家:促进合规经营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杨晓露)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消息,自8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清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控监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6个管理领域的14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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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14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大多是首次违法且及时进行改正或没有造成严重危害行为的“不慎违法”。例如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若该医疗机构为首次违反且当事人在限定时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也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其实是和我国行政处罚法一脉相承的,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考虑到行为人非主观恶意、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等特殊情况。”7月18日,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清单》的出台,使执法标准更加细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和全面。让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行政,提高了执法部门的效能和公信力,有助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教授邓勇表示,对医疗机构来说,《清单》既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减轻了运营负担,促进合规经营。“在一定条件下减轻处罚,避免过重的经济负担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过大影响。同时,行政指导、现场教育等处罚方案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法律法规的遵守,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邓勇也提示,“从轻处罚”也要注意严格界定条件,强化监督机制。“必须明确和严格界定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如首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防止滥用从轻处罚。
确保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适用标准一致,维护法律执行的公平性。对从轻处罚的决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权力寻租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对于从轻处罚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后续的监管,督促其切实改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