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岸科技及董事长贾琪等收警示函,对外签订三份借款466万元未及时披露

瑞财经张林霞 7月15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贾琪、权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图片
经陕西证监局调查,2023年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岸科技”)对外签订三份借款合同,金额分别为180万元、220万元、66万元,合计466万元,占蓝岸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0.55%、25.12%、7.54%,合计53.21%。蓝岸科技未对该事项及时审议并披露,直至2024年5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董事长贾琪、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权如林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和《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蓝岸科技及贾琪、权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西安蓝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2年,蓝岸科技成员,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贾琪,公司实控人为贾琪,持股77.1%。
业绩方面,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蓝岸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13.37万元,同比下降74.69%,净亏损276.33万元,同比止盈转亏,去年同期净利32.3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500元。
相关公司:蓝岸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