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杀医事件能靠安检避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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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浙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医生在19日遭遇袭击,凶手持刀严重伤害后跳楼身亡,遇袭医生不幸离世。

02网络舆情普遍谴责凶手,同情医生,并呼吁推广医院安检。

03然而,专家表示安检效果有限,应从全社会观念上摒弃血亲复仇、同态复仇、违法私力救济的观念。

04专家建议,医患矛盾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摒弃谴责违法私力复仇观念,避免类似极端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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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浙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9日发生一起医生遇袭事件,凶手持刀严重伤害一名医生后跳楼,遇袭医生不幸离世。这件事又引发了对于伤害医疗攻击者这个社会问题的讨论,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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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情也是非常遗憾,根据医院发布的信息,这位叫李晟的医生已经不幸去世了,目前各方面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是对这位李医生赞誉有加,医术和医德都是很受认可的一位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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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通报,19日13时18分许,接群众报警一男子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一名医生后跳楼,当时还说的是这两个人都在抢救。医院这边也是尽力抢救了,非常可惜还是没能救回李医生,这里也是向李医生的去世表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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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行凶男子暂时不确定是否还活着,我看了一些网传视频,可能也够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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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里最近一次有这么激烈的伤医事件还是2020年的北京陶勇医生遇袭事件,原本我以为最近几年医患关系要相对缓和一些了,毕竟经历过疫情,现在网络环境相对十年前要好一些了,对医生的理解和认同也更多一些,我没有想到还有这么凶狠的杀医行为,对这种行为不论什么缘由都要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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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传这个凶手是因为自己的亲属手术后在家自杀,他想报复医院错杀了在值班的李医生,这个说法目前未经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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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络舆情基本都是谴责凶手同情医生,也有很多人提出应该推广医院安检,这个应该说是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我也很支持,但可能这个效果有多少还值得观察,这里也分享一点我的看法供参考。
首先是这个凶手的责任追究问题,目前看两种可能,一个是他被救活了,那接下来就要面临刑事审判,除非这人被查出来是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在行凶时正好处于发作状态,否则大概率是就是死刑了。
可能区别就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俩罪名都能判死刑,从量刑角度看区别不大。
第二个可能这人已经摔死了,那就没有刑事责任追究了,但是相对来说民事追究的空间反而大一些,这我们也说过很多次了,刑事案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这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死者家属拿不到死亡赔偿金了,这里也是再次呼吁全面放开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
但如果这人当时就摔死了,那么在他遗产范围内可以还要求死亡赔偿金,温州那边应该人均收入高一些,死亡赔偿金加上其他一些丧葬费、医疗费等等,一般超不过一百万,当然这些跟一条人命相比微不足道,而且他有多少遗产也不知道,但如果这人已经摔死了,也就只剩下这个方式能一定程度上慰藉一下死者家属了。
另外有些网友提出对于这种人三代不能就医,或者说用其他方法连坐,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首先就是古代连坐也没有不允许就医这个措施,就是秦法也没有这种,咱们要能出这个法律制度,那在人类法制史上都是有一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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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就没有剥夺一个人就医权利的惩罚措施,就是在押的犯人有病还得给治疗呢,目前别说他三代了,就是凶手本人,这不也得抢救么?
其次就说到这个防范措施上,现在很多人讨论安检的问题,包括也有人在讨论有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避免这种案件的发生,包括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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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明我支持在医院增加安检,而且现在随着技术进步,安检措施完全可以更快捷,另外严惩凶徒本来就是法律规定,但是就这个案子来说我认为效果其实很有限。
这就得说到一个现实问题,虽然有些医生为了扩大防护范围会将所有伤医行为统一讨论,但随机伤医案件跟蓄意杀医案件还是有比较明显的区别的。
通常加大惩罚和安检对减少随机矛盾纠纷更有意义,比如说有些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为一些问题跟医护人员发生纠纷,其中一些因为性格、醉酒等问题突然实施伤害行为,通常是一种激情犯罪,这种情况如果能提前通过安检避免一些杀伤性的工具进入医院,可以降低此类冲突的烈度,真说有个争吵不至于造成太严重的伤害。
包括说如果内部安保措施严格,保安可以及时处置,也可以一定程度降低风险,法律上对此类行为严惩,也可以震慑一些人的行为。
但是如果是蓄意杀医,这个安检和惩罚的效果就很难说了,因为这种案件前期往往有一些跟医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很多犯罪分子已经是抱着同归于尽的心态,并且目的性非常强,像这次的犯罪分子行凶之后直接就跳楼了。
之前有一个温岭杀医案,当时是凶手连恩青造成一死两伤,他在审判的时候虽然向死者家属道歉,但是他坚持认为自己“值了”,说自己是生命去换取自己看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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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之前在北京航天总医院,一位女医生被割喉,凶手孙文彬虽然是认罪,但是没有悔罪,也没有道歉。
这种情况出现一种法律抑制失灵的状态,就是他知道自己杀人要判死刑,但是他认为自己遭遇了损失或者不公,于是他要通过违法私力救济、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等手段,在法律之外寻求他认为的平衡,这种案件并非仅限针对医疗机构,社会上也有类似案件,最典型的案件其实是张扣扣杀人,这个应该大家都知道。
那这种情况,首先法律严惩的抑制效果就很有限了,其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他如果就已经是同归于尽的心态了,你就算规定了死刑就能拦得住他了么?
至于安检,恕我直言,这人都横下一条心要行凶了,他有一万种方法绕过安检,甚至于实在不行还有跟踪医生及其家属,然后在医院外实施的伤害案件,那你这医生不能不出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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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别说医生了,就是法官被当事人杀害的案例也是有的,之前湖南法官周春梅因为拒绝替对方打招呼遭到报复杀害,是在自己家的小区里边,那你说是法院没有安检呢?还是杀法官判的不够重呢?你不能说24小时派人保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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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么才能有效减少这种极端案件的可能,当然我并不排除加大惩处力度和安检防范措施,但是我认为可能需要从全社会在处置矛盾纠纷观念上去改变了: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彻底摒弃血亲复仇、同态复仇、违法私力救济的这种观念。
这里先得明确一个前提,我的观点是医患之间一定是有矛盾的,这就是社会矛盾的一部分,具体原因多种多样,但是完全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
有些人认为媒体不报道负面,或者多报道医生的辛苦,可以减少矛盾,这完全是个误区。
只不过说社会舆论可以影响人们处理矛盾产生的纠纷的方式,但是矛盾并不会因此消失。如果你认为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医患之间彻底没有矛盾,那欢迎提出你的看法。
在我看来,医患矛盾跟其他一些社会矛盾有一个非常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往往事关生死,或者事关一个人一辈子的痛苦,因此这种矛盾天然的就比其他社会矛盾更容易爆发激烈冲突,当然我们可以宣扬互相理解,但恕我直言,能互相理解的矛盾,往往也不是什么大矛盾,而一旦这个矛盾并不同通过互相理解解决,就要考虑通过一个比较规范的方式来处理,比如说法律途径,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发生极端行为。
但是很多人会觉得法律途径处理没有效率,不够解气,或者怀疑司法机关不向着自己,同时现在有一些自媒体动不动就鼓吹什么得罪了老实人你连道歉的机会都没有,吹捧暴力手段,这背后就是一种鼓励非法私力救济的观念,以往案例里一些凶手就是自认老实人,觉得自己被医院欺负了,不走法律途径而采取极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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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朋友们也可以想想,你们观察到的出现攻击医生行为的人,是不是有很多也自认老实人,或者自认遭到医院欺骗、欺负的人。
在我看来,这种观念有着明显的违法私力救济或者说传统的血亲复仇、同态复仇的痕迹。其实这种观念很符合一些低认知网民的理念,觉得这样做痛快,是所谓的朴素的正义,但实际上这个观念会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没有人会觉得自己在矛盾纠纷中是那个不老实的那个,于是跟你产生矛盾的那个人往往也会觉得自己是老实的一方,但这很可能就是他自己觉得而已,有些纠纷里两边都觉得自己占理,这种情况不要太常见,那么结合起来被鼓吹的非法私力救济复仇就很危险了。
这种观念的风险在于,很多人误以为实施复仇的人的观念都是符合大众价值判断的,但其实能采用极端手段的人,往往本身认识能力是有问题的,他在实施复仇之前也不会跟大众商量,也不会有程序保障他的想法经过类似公检法这样的机构判断的,那他能干出什么来是一个完全不可预测的事情,自媒体往往只宣扬那些符合大众判断的案例来迎合低认知网民,不符合的就直接说这人坏就行了。
这次行凶的这个人咱们都不用说了,具体什么情况不了解,但就说这个事儿出来之后,有些人还在说“如果杀对了就好了”,还有人说为什么把他逼着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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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我们看见的,还有很多我没看见的呢,有多少网民还在借着这个事儿在发泄对医生不满的?请问什么叫杀对了?什么叫被逼着杀人?什么情况能通过杀人来解决问题?大家想想持这种观点的大有人在,居然还有人相信同态复仇、血亲复仇、违法私力救济能带来公平?相信暴力不会被滥用?您这种自信何来呢?
所以我认为要从观念上引导鼓励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摒弃谴责那些吹捧违法私力复仇观念,否则不管你是医生还是法官还是小区看门的还是外卖送餐的,你不知道哪天你会碰上一个自认是老实人的人,然后他会对你做一件“如果对了就好了”的事情,这可能还不仅局限在医院。
以上就是我对温州杀医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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